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71802期)

来源: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8 09:50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梁学防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28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梁学防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兰秀林经营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93

样品名称

豆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兰秀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廖红坚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20

样品名称

辣椒

生产日期

2023-05-2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廖红坚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周秋石经营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79

样品名称

线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周秋石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曾志威经营的韭菜、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32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曾志威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毒死蜱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34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曾志威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何新崇经营的小米椒、山东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260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新崇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262

样品名称

山东大姜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新崇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东大姜、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黄香舜经营的小黄姜、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81

样品名称

小黄姜

生产日期

2023-05-3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黄香舜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4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84

样品名称

豆角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黄香舜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灭蝇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4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灭蝇胺、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豆角及镉(以Cd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小黄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7180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梁学防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28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梁学防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兰秀林经营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93

样品名称

豆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兰秀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廖红坚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20

样品名称

辣椒

生产日期

2023-05-2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廖红坚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周秋石经营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79

样品名称

线椒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周秋石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曾志威经营的韭菜、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32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曾志威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毒死蜱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2934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3-05-3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曾志威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6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何新崇经营的小米椒、山东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260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新崇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262

样品名称

山东大姜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新崇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5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东大姜、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黄香舜经营的小黄姜、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81

样品名称

小黄姜

生产日期

2023-05-3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黄香舜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4

表一

抽样编号

DBJ23450200620333084

样品名称

豆角

生产日期

2023-06-0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黄香舜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灭蝇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6-3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7-04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灭蝇胺、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豆角及镉(以Cd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小黄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