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023071803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陈惠琴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148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日期 |
2023-05-3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陈惠琴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6-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6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覃秉晓经营的老姜、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191 |
样品名称 |
老姜 |
生产日期 |
2023-05-3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覃秉晓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190 |
样品名称 |
线椒 |
生产日期 |
2023-05-3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覃秉晓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线椒和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韦耀斌经营的白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45 |
样品名称 |
白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耀斌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的的白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李彩花经营的牛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369 |
样品名称 |
牛角椒 |
生产日期 |
2023-06-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李彩花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6-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牛角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韦柳菊经营的山东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333 |
样品名称 |
山东姜 |
生产日期 |
2023-05-3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柳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噻虫嗪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6-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噻虫嗪、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山东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黄月圆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326 |
样品名称 |
香蕉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黄月圆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虫啉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6-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李彩山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388 |
样品名称 |
茄子 |
生产日期 |
2023-06-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李彩山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八、卢志艳经营的肥仔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370 |
样品名称 |
肥仔豆(豇豆) |
生产日期 |
2023-06-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卢志艳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水胺硫磷、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肥仔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