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10310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柳南区阿贝油脂坊生产经营的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3450200620335622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生产日期 |
2023-06-2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阿贝油脂坊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阿贝油脂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酸价(KOH),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8-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8-1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材料,且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分析,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消费者对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或不良反应,没有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2000.00元罚款。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遵循“分别处罚,一并执行”的原则,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储运不当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黎海勤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5882 |
样品名称 |
豇豆 |
生产日期 |
2023-07-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黎海勤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8-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8-1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
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莫增安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5887 |
样品名称 |
豇豆 |
生产日期 |
2023-07-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莫增安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克百威,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8-1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8-18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莫青珠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00098 |
样品名称 |
泥鳅 |
生产日期 |
2023-08-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莫青珠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9-1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9-1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韦代锋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00121 |
样品名称 |
泥鳅 |
生产日期 |
2023-08-2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代锋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9-2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9-27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