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南区民政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上级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柳南区民政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柳州市柳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柳州市柳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民政局本级:行政编制5人。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柳州市柳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参公事业编制8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1,970,219.3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6,177,381.7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2023年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的,2023年预算是全口径预算,故大幅增加预算。
二、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21,970,219.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44,713.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0,151,875.5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2023年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的,2023年预算是全口径预算,故大幅增加预算;上年结转结余16,025,506.22元,2022年预算无结转资金。
三、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21,970,219.32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047.61元,项目支出118,860,171.7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6,177,381.7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2023年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的,2023年预算是全口径预算,故大幅增加预算。
四、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970,219.3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6,177,381.7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2023年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的,2023年预算是全口径预算,故大幅增加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5,944,71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转结余16,025,506.2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40,153元、卫生健康支出277,124.14元、住房保障支出314,083.8元、其他支出528,566.38元。
五、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441,652.94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047.61元,项目支出118,331,605.3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5,648,815.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2023年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属于“三保”资金的,2023年预算是全口径预算,故大幅增加预算。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10,2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2元,同比减少10,294.35元。用于支付工会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支出预算由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现该科目预算数是上年结转数。
2.行政运行预算879,978.02元,其中:基本支出879,978.02元,同比减少84,503.61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等。减少的原因是计算公式调整。
3.社会组织管理预算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0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预算36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60,000元,同比减少8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预算9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00,000元,同比减少415,078.06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6.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14,629.41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29.41元,同比增加114,629.41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节日慰问等。增加的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转回原单位做。
7.老年福利预算9,818,175元,其中:项目支出9,818,175元,同比增加3,833,375元。用于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8.养老服务预算12,002,240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2,240元,同比增加5,372,840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2,473,495.68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015.68元,项目支出1,316,480元,同比增加904,498.69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行费及项目支出等。增加的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239,518.96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18.96元,同比减少29,356.24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减少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117,405.6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05.6元,同比增加117,405.6元。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增加的原因是去年未安排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儿童福利预算499,707元,其中项目支出499,707元,同比增加153,307元。用于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上级资金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到2023年,纳入2023年预算。
1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预算1,005,3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5,300元,同比减少124,500元。用于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节日慰问金及伤残知青生活救助金、文革遗属生活补助。减少的原因是慰问金预算减少。
1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14,462,750元,其中项目支出14,462,750,同比增加14,462,750。用于发放残疾人补贴。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43,520,233.4元,其中项目支出43,520,233.4元,同比增加38,520,233.4元。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11,88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1,880,000元,同比增加11,880,000元。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17.临时救助支出预算2,751,239元,其中项目支出2,751,239元,同比增加2551,239元。用于发放临时救助金。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18.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17,393,800.93元,其中项目支出17,393,800.93元,同比增加16,593,800.93元。用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预算2,221,680元,其中项目支出2,221,680元,同比增加1,771,680元。用于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及帮扶特殊困难群众。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此科目为全口径预算。
20.行政单位医疗预算128,761.1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61.12元,同比减少11,692.97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减少的原因是计算公式调整。
21.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48,363.0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63.02元,同比增加88,054.2元。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的原因是去年结转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到2023年支出。
22.住房公积金预算314,083.8元,其中基本支出314,083.8元,同比增加112427.4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去年结转部分公积金到2023年支出。
六、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0,047.61元,其中:人员经费2,706,180.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9,526元、津贴补贴452,744元、奖金45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518.96元、职业年金缴费117405.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860.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8,363.0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36.44元、住房公积金314,083.8元、医疗费86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8,648.5元、退休费78,873.75元、医疗费补助35,755.66元。人员经费比2022年预算增加155,487.2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有职业年金缴费项目,单位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转回我单位,2022年未得支付完的社保、公积金款结转到2023年。
公用经费403,86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00元、印刷费4,200元、水费3,500元、电费15,400元、邮电费28,780元、物业管理费2,800元、差旅费51,800元、维护费8,400元、会议费9,800元、培训费8,400元、公务接待费5,600元、工会经费29,387.2元、其他交通费用12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000元。公用经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9,200.8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得支付完的工会经费结转到2023年。
七、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5,600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增加400元,增加的原因是民政局本级在编人员增加1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600元,比2022年增加400元,增加的原因是民政局本级在编人员增加1人。
八、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28,566.38元,是2022年上级资金结转到2023年使用,纳入2023年预算。
九、关于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柳南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403,86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00元、印刷费4,200元、水费3,500元、电费15,400元、邮电费28,780元、物业管理费2,800元、差旅费51,800元、维护费8,400元、会议费9,800元、培训费8,400元、公务接待费5,600元、工会经费29,387.2元、其他交通费用12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000元。公用经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9,200.8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得支付完的工会经费结转到2023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柳南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17,15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7,634元、工程类采购150,000元、服务类采购99,516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绩效考核范围。一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航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550,000.00元,此项资金用于结算航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尾款。
项目绩效目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做好为老服务,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惠普型发展。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493,440元,根据柳政办〔2015〕162号: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及柳政办函〔2017〕31号: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扩面提标相关事项的批复的相关要求,为:(1)60周岁以上城市散居“三无”老人;(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失独老人;(3)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4)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子女不在柳州市区工作的独居低收入老人;(5)87周岁(含87周岁)以上的老人等五类人群提供:(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2) 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3) 家政服务: 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4)紧急救助服务;(5) 精神慰藉服务: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6)其他: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项目绩效目标:补贴资金按要求及时支出到位;提高工作效率,使服务对象满意。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社保采购项目524,400元,此项资金用于采购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养老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紧急呼叫、智能感应等基本智能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核心,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部分失能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门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为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案例和经验支撑。
4.老年人福利补贴预算金额为9,540,000元,按月发放高龄老人补贴。
项目绩效目标:发放高龄补贴,有利于老年人的收入增加,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1,471,680元,按月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项目绩效目标:向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事孤,每月发放补贴,使其感受到政府关爱。
6.柳州市柳南区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800,000元,根据自治区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以及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关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和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由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负责监督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儿童保护、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更好地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负责监督和指导承接社工站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个案、小组、社区活动)、民政服务对象全面排查核准与信息采集、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关爱、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志愿者服务、公益慈善活动)的购买活动。
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建设,助推柳南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7.养老机构改造3,000,000元,目前流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消防设施配套不齐全,鹅山老人公寓消防系统不完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要求,需进行完善,同时根据柳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要求,需对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消防、安防设施改造,配置基本康复辅具,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与生活照料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
项目绩效目标:鹅山老人公寓、流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完善配置基本康复辅具,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与生活照料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
8.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4,281,600元,此项资金用于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后,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每个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和基础健康服务,后续进行相应的服务及服务费结算。
项目绩效目标: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核心,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部分失能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门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为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案例和经验支撑。
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520,910.33元,此项主要是2022年上级资金结转到2023年,纳入2023年预算,用于发放各项救助金。
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一步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施,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审批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稳步提高跨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跨省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10.低保对象节日慰问金649,500元,用于发放低保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项目绩效目标:发放低保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能让低保对象感受政府关爱,确保低保对象在春节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1.特殊困难群众帮扶700,000元,主要针对不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条件,但家庭确实困难的群体的帮扶。
项目绩效目标:有序开展,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救助资金;为特殊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帮扶,为其结算住院医疗费、护工费等资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做到应救尽救,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生活。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6,600,000元,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能够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及改善。
1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880,000元,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能够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及改善。
1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750,420元,保障柳南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对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进行照料服务。
项目绩效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对象及时纳入保障,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自治区绩效考评要求,有序开展,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救助资金。
15.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1,998,000元,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
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20,000元,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04,000元,按月发放困难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18.临时救助2,400,000元,对因病、因学、因意外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项目绩效目标: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全部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