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鹅山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组织、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四)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鹅山司法所是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过渡用房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石烂路栗园新居小区1栋6号111-112号门面。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所人员编制总数为1人,政法专项编制1人。
第二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结余,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249485.08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8.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司法所人员调动工资待遇有所调整。
二、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司法所2025年收入预算249485.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485.08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8.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司法所人员调动工资待遇有所调整。
三、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所2025年支出预算249485.08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85.08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8.78元,减少的主要人员工资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调整。
四、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485.08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8.78元。减少的主要人员工资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调整。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结余,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9485.08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1.28元、公共安全支出146774.2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74.8元、卫生健康支出30347.31元、住房保障支出23537.4元。
五、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485.0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8.78元,减少的主要人员工资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调整。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1751.2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751.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会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不安排工会经费,今年安排。
2、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46774.29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减少23207.57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社保待遇有所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31383.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319.2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养老基数有所提高。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15691.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减少2510.4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减少的原因是职业年金有所调整。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8905.5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256.5元。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的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有所提高。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1441.81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9909.81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增加的原因是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所调整。
7、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23537.4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4872.4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有所提高。
六、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485.08元,其中:人员经费23354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241元、津贴补贴48620元、奖金3733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383.2元、职业年金缴费1569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41.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905.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2.29元、住房公积金23537.4元。人员经费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3953.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基数有所调整。
公用经费15941.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印刷费350元、水费350元、电费1,300元、邮电费70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差旅费4,500元、维护费650元、会议费640元、培训费640元、公务接待费460元、工会经费4,621.8元、其他交通费用175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公用经费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620.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苦日子,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去年预算包含上年结转工会经费、今年不包含。
七、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0元,同口径比2024年无增减变化,保持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450元,同口径比2024年无增减变化,保持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司法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鹅山司法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2025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5941.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印刷费350元、水费350元、电费1,300元、邮电费70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差旅费4,500元、维护费650元、会议费640元、培训费640元、公务接待费460元、工会经费4,621.8元、其他交通费用175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公用经费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620.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苦日子,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去年预算包含上年结转工会经费、今年不包含。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45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45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司法所共有车辆0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所以无重点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