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解处理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
(七)负责辖区司法所基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市调处办、市法援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1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司法局本级(挂“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派出机构分别为柳南司法所、柳石司法所、南站司法所、河西司法所、鹅山司法所、银山司法所、潭西司法所、南环司法所、太阳村司法所、洛满司法所、流山司法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柳南区司法局本级:行政编制9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8人。
2.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9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18人。
3.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事业编制财政供养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780352.19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60684.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上年资金减少。
二、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7780352.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0252.79元、上年结转结余310099.40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60684.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上年资金减少。
三、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7780352.19元,其中:基本支出7470252.79元,项目支出310099.40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60684.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上年资金减少。
四、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80352.19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60684.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上年资金减少。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470252.79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310099.4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57.76元、公共安全支出4726257.8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1856.80元、卫生健康支出899151.36元、住房保障支出700928.40元。
五、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80352.19元,其中基本支出7470252.79元、项目支出310099.40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60684.3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上年资金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52157.7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支付工会经费。
2.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4416158.47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费等。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467285.6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934571.2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5.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633735.9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6.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265415.4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700928.4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8. 其他司法支出预算310099.40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支付司法行政装备费用。
六、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70252.79元,其中:人员经费6949995.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6682.00元、津贴补贴1518530.00元、奖金11090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4571.20元、职业年金缴费467285.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3735.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5415.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66.47元、住房公积金700928.40元。人员经费比2024年预算增加687039.7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提高。
公用经费520257.7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100.00元、印刷费11600.00元、水费11300.00元、电费41200.00元、邮电费23500.00元、物业管理费6800.00元、差旅费145800.00元、维护费20600.00元、会议费19840.00元、培训费20800.00元、公务接待费14560.00元、工会经费52157.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0元。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减少592923.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
七、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560.00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4740.00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4560.00元,比2024年减少740元,下降4.84%,下降的原因是财政紧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6000.00元,比2024年减少4000.00元,下降20%,下降的原因是财政紧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元,与2024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6000.00元,比2024年减少4000.00元,下降20%,下降的原因是财政紧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八、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关于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柳南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520257.7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100.00元、印刷费11600.00元、水费11300.00元、电费41200.00元、邮电费23500.00元、物业管理费6800.00元、差旅费145800.00元、维护费20600.00元、会议费19840.00元、培训费20800.00元、公务接待费14560.00元、工会经费52157.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0元。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减少592923.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柳南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6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89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2247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柳南区司法局无重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绩效考核范围,也无一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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