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3-10-24 17:08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3722042、3722840

负责人:贺小年

机构职责

(一)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 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 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拟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部门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3722042、3722840

负责人:贺小年

机构职责

(一)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 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 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拟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