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13 19:05   

我局对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644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查询,以及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进行对比。

经查实,上述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所指应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该条之规定,

我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陆育翠黄宜旎  联系电话: 0772-2119735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3


通知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我局对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644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查询,以及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进行对比。

经查实,上述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所指应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该条之规定,

我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陆育翠黄宜旎  联系电话: 0772-2119735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