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征告字〔2025〕3-1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充公告
柳南征告字〔2025〕3-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充公告
2025年4月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柳南征告字〔2025〕3号),现补充如下:
一、征收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由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12号)变更为《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2号)。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邕路一区11-1号、13号、16号、21号、21-1号、27号、37号、37-1号、47号、53号、城站路菜园屯58号、89号、72-1号、东一巷8号、东四巷1号之一号、东七巷8号、东九巷8号的房屋及附属物。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如有出入,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为准,不再另行公告。
三、房票
本方案安置房房票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6805元/㎡。房票面值=安置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应安置面积(按照本项目方案核算)。
四、其他事项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柳南征告字〔2025〕3号为准。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