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来源: 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5-06-05 17:10   


根据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99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5〕87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发函征求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的意见,2025年5月20日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反馈无意见。现按《“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特此公布。

网址:http://www.liunan.gov.cn/hdhy/myzj/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4日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因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99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5〕87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条 收回范围: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的10668.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柳国用〔2009〕第103340号)。

第三条 空地收回当事人

1. 收回主体: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 收回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南 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3. 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第四条 被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的补偿内容: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第五条 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被收回空地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六条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第七条 被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价值的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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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来源: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时间:2025-06-05 17:10


根据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99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5〕87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发函征求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的意见,2025年5月20日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反馈无意见。现按《“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特此公布。

网址:http://www.liunan.gov.cn/hdhy/myzj/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4日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因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99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5〕87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条 收回范围: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的10668.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柳国用〔2009〕第103340号)。

第三条 空地收回当事人

1. 收回主体: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 收回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南 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3. 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第四条 被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的补偿内容: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第五条 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被收回空地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六条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第七条 被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价值的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收回国有空地使用权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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