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征告字〔2025〕7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柳南征告字〔2025〕7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99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收回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5〕8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对“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现将收回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位于柳南区潭中西路的10668.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柳国用〔2009〕第103340号)。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部门
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按《“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
自收回部门正式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3613213。
本收回范围内的被收回空地所有权人如对收回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