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南区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288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收回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南区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函》(柳资源规划通〔2025〕961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4日发函征求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2025年12月31日被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反馈无意见。现按《“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实施。
特此公布。
网址:http://www.liunan.gov.cn/hdhy/myzj/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 1月4日
“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因实施“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为保障被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南区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25〕288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收回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南区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函》(柳资源规划通〔2025〕961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布“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收回位于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新云村、和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条 收回范围: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邕片区CY-11地块国有土地(土地证号: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110751号)
第三条 土地收回当事人。
1.收回主体: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收回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3.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内容: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第五条 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被收回土地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六条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第七条 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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