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征告字〔2026〕3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南征告字〔2026〕3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重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对“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重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重建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6XS0021S00号)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
按《“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重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
自征收部门正式公布通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搬迁期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工业园福馨路12号标准厂房7号楼2楼,邮编:545007)联系电话:0772-3613213。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重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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