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民政局2025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柳南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5 18:00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法治宣传融入民政工作全过程,为辖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局党组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民政职能制定《2025年柳南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措施及责任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系统组织培训,深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民政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的必学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学法考试等方式,确保全员参学,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普法内容紧密围绕民政核心业务展开,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进行针对性宣传:对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服务对象及公众,向困难群众宣传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法规,向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常结合防诈骗宣传,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婚姻登记窗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清明节等节点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宣传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等相关法律。

(三)严格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金、养老服务资金等资金的发放以及重大决策等方面,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坚决杜绝以权压法现象的出现。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合同的签订等重要内容,坚决执行合法性审查,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在执法方面,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执法人员,组织民政领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四)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按期高效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拓展普法渠道,提升用法实效。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的普法方式。融入日常服务:在社会救助中,入户核查和审批时同步解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告知申请流程与法律责任。在婚姻登记领域,通过发放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设婚前小课堂、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开展宣传。养老服务方面,深入养老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点普及防诈骗、赡养相关知识,督促养老机构开展法治培训。殡葬领域则借清明、重阳节发放宣传资料,倡导文明祭扫。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管理工作进行法规告知。各业务块口利用入户核查、日常巡查的机会进行“面对面”讲法。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在国庆节、重阳节、情人节、“中华慈善日”等特殊日期,联合基层镇、街道、社区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普法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普法推文、案例解读和政策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普法工作的深度和精准度有待加强,针对不同群体(如独居高龄老人、困境儿童家庭)的个性化、差异化普法尚显不足。

(二)宣传形式仍偏重法律法规条文解读,互动性、趣味性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普法精准度。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编制差异化普法内容;将普法融入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监管等业务全流程。

(二)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增强宣传吸引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讲座、培训、网络平台、文艺表演、游园活动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对象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民政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民政工作流程,确保民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定期对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定期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队伍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普法工作档案,记录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今后的普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加强联动协同,构建“大普法”格局。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诈骗等领域开展联合普法与执法行动。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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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柳南区民政局2025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柳南区民政局 时间:2025-12-05 18:00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法治宣传融入民政工作全过程,为辖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局党组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民政职能制定《2025年柳南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措施及责任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系统组织培训,深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民政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的必学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学法考试等方式,确保全员参学,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普法内容紧密围绕民政核心业务展开,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进行针对性宣传:对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服务对象及公众,向困难群众宣传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法规,向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常结合防诈骗宣传,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婚姻登记窗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清明节等节点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宣传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等相关法律。

(三)严格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金、养老服务资金等资金的发放以及重大决策等方面,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坚决杜绝以权压法现象的出现。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合同的签订等重要内容,坚决执行合法性审查,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在执法方面,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执法人员,组织民政领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四)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按期高效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拓展普法渠道,提升用法实效。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的普法方式。融入日常服务:在社会救助中,入户核查和审批时同步解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告知申请流程与法律责任。在婚姻登记领域,通过发放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设婚前小课堂、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开展宣传。养老服务方面,深入养老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点普及防诈骗、赡养相关知识,督促养老机构开展法治培训。殡葬领域则借清明、重阳节发放宣传资料,倡导文明祭扫。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管理工作进行法规告知。各业务块口利用入户核查、日常巡查的机会进行“面对面”讲法。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在国庆节、重阳节、情人节、“中华慈善日”等特殊日期,联合基层镇、街道、社区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普法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普法推文、案例解读和政策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普法工作的深度和精准度有待加强,针对不同群体(如独居高龄老人、困境儿童家庭)的个性化、差异化普法尚显不足。

(二)宣传形式仍偏重法律法规条文解读,互动性、趣味性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普法精准度。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编制差异化普法内容;将普法融入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监管等业务全流程。

(二)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增强宣传吸引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讲座、培训、网络平台、文艺表演、游园活动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对象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民政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民政工作流程,确保民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定期对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定期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队伍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普法工作档案,记录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今后的普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加强联动协同,构建“大普法”格局。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诈骗等领域开展联合普法与执法行动。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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