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1-2160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标  题:
(有效)柳南政规〔2019〕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规〔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有效)柳南政规〔2019〕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9-02 17: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具有柳南区户籍或持有柳南区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户口簿、本地区的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应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级残联提出申诉。 

2.依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交没有在户籍地申请过同类康复救助承诺书,区残联主动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对接,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 

3. 区残联负责康复机构的信息核实工作。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送到自主选择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 

2.康复训练超龄或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区残联,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3.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 

4.每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应向区残联报送当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 

(四)结算 

1.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区残联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五)信息录入 

区残联负责将已完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 

四、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百军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毛国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汉文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钱 峻 区教育局副局长 

     肖礼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勇 区财政局副主任    

     吴 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玥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兰 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玉艳华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韦明权 区扶贫办副主任 

     朱 明 太阳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桂英 洛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红惠 流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庆莲 柳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勇慧 柳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湘沅 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如春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 华 鹅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新军 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文萍 南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覃祖祥 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理事长陈汉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区财政要建立康复救助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资金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落实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 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办理幼儿园资质,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于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应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残联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区民政局  协助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身份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区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区卫健局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区扶贫办 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信息比对等工作,配合实施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人社局、医保局 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属性、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制度申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对应的对象类别和救助标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区残联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工作,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各镇、街道 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工作。 

(四)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财政、审计、卫健、市场监管、人社、医保、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与残联共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2日起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柳南政规〔2019〕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具有柳南区户籍或持有柳南区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户口簿、本地区的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应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级残联提出申诉。 

2.依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交没有在户籍地申请过同类康复救助承诺书,区残联主动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对接,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 

3. 区残联负责康复机构的信息核实工作。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送到自主选择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 

2.康复训练超龄或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区残联,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3.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 

4.每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应向区残联报送当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 

(四)结算 

1.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区残联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五)信息录入 

区残联负责将已完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 

四、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百军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毛国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汉文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钱 峻 区教育局副局长 

     肖礼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勇 区财政局副主任    

     吴 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玥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兰 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玉艳华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韦明权 区扶贫办副主任 

     朱 明 太阳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桂英 洛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红惠 流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庆莲 柳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勇慧 柳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湘沅 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如春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 华 鹅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新军 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文萍 南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覃祖祥 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理事长陈汉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区财政要建立康复救助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资金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落实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 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办理幼儿园资质,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于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应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残联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区民政局  协助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身份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区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区卫健局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配合残联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区扶贫办 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信息比对等工作,配合实施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人社局、医保局 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属性、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制度申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对应的对象类别和救助标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区残联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工作,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各镇、街道 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工作。 

(四)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财政、审计、卫健、市场监管、人社、医保、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与残联共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2日起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