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柳南政办发〔2018〕1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4-16 16:26   

柳南政办发〔2018〕15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

 

太阳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效能,经研究,对《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59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南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推动基层监管的网格化监管建设,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了《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已经3年多,为优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如下:

1、银山街道办事处:为柳南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依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购买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第三方机构组织(柳南区云至社区服务中心)全年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全年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经费财政预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月对第三方组织机构(柳南区云至社区服务中心)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性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完成奖励性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部分进行审核。经费按基本性服务经费5000元/月(60000元/年)的标准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审核并向局申请发放,奖励性和临时性工作部分由街道食药监管所按实际报账支付。此外,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太阳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山街道办事处除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社区和行政村配置至少1名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监管员,每个居民小区和村小组有一名信息员。按每个村(社区)。网格监管员主要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息采集与更新、科普及创城宣传等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性工作。全年实施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基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性服务经费2000元/社区(行政村)/年。经费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辖区社区(行政村)总数下发到太阳村镇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辖区网格化管理考评发放。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以聘请劳务派遣人员辅助工作。给太阳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山街道办事处除外)聘请1名协管员,协助各监管所完成非执法类的基础性工作。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按照辖区食药监管工作重点对购买服务经费进行总体调控使用。

本该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文件修改废止

(有效)柳南政办发〔2018〕1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

柳南政办发〔2018〕15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

 

太阳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效能,经研究,对《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59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南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推动基层监管的网格化监管建设,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了《柳南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已经3年多,为优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如下:

1、银山街道办事处:为柳南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依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购买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第三方机构组织(柳南区云至社区服务中心)全年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全年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经费财政预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月对第三方组织机构(柳南区云至社区服务中心)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性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完成奖励性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部分进行审核。经费按基本性服务经费5000元/月(60000元/年)的标准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审核并向局申请发放,奖励性和临时性工作部分由街道食药监管所按实际报账支付。此外,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太阳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山街道办事处除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社区和行政村配置至少1名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监管员,每个居民小区和村小组有一名信息员。按每个村(社区)。网格监管员主要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息采集与更新、科普及创城宣传等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性工作。全年实施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购买基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性服务经费2000元/社区(行政村)/年。经费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辖区社区(行政村)总数下发到太阳村镇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辖区网格化管理考评发放。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以聘请劳务派遣人员辅助工作。给太阳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山街道办事处除外)聘请1名协管员,协助各监管所完成非执法类的基础性工作。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按照辖区食药监管工作重点对购买服务经费进行总体调控使用。

本该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