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6-06345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标 题:
- (有效)柳南政办〔2026〕4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办〔20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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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柳南政办〔2026〕4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柳南政办〔2026〕4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柳南区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总体任务
以党建为引领,以基层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联动处置作用,健全完善柳南区物业管理多方协同工作体系,破解物业管理领域难点堵点问题,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理顺物业管理各方关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效能,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物业管理环境,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人民城市。
二、组织机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召集单位,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物业服务人,供电、供水、供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名单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信息传递、议定事项落实反馈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以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目标,统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柳州市及柳南区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完成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重点协调解决下列物业管理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不依法、不依规约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换届选举、人员增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物业服务人、业主双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产生的重大争议和问题;
(四)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的协商、衔接及善后问题;
(五)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过程中的交接、资料移交、欠费清缴等问题;
(六)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网格治理的衔接配合及资源整合问题;
(七)辖区内普遍性、群体性的物业管理诉求和矛盾纠纷;
(八)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召集工作;
2.收集、梳理全区物业管理领域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参考依据,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各镇、街道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台账管理制度,跟踪督促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落实议定事项,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指导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5.汇总各镇、街道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年度检查结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落实不良信息零报告制度;
6.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业务协作,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辖区的物业管理复杂问题;
7.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召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会议筹备、议程制定、人员通知等工作,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确保会议有序召开;
2.实行联席会议年度常态化召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具体物业管理问题;
3.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报本辖区联席会议召开情况、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置情况等工作;
4.牵头调解处置本辖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受理并协调处理业主、物业服务人相关投诉,建立投诉处置台账;
5.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代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年度检查工作;
6.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网格管理深度融合,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基层治理重点工作;
7.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成立、换届选举和日常运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8.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牵头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三)居(村)民委员会
1.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参与本辖区联席会议;
2.收集、整理并向镇、街道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
3.可根据辖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向镇、街道提议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或临时会议,定期汇报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4.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依法决策、规范运作;
5.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6.协助镇、街道化解本社区(村)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配合处置物业管理领域应急事件;
7.参与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人日常服务行为,对服务不到位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引导业主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业主义务,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四)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组织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推动党组织向物业管理区域延伸,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作用。
2.区委社工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依规兼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成员,深化物业管理与社区自治融合。
3.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治安防范职责,依法查处饲养动物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车辆阻塞交通、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4.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占绿毁绿、违法搭建、乱堆乱放占用公共空间、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查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受理物业服务价格投诉举报。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8.区司法局: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物业管理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物业管理法治宣传。
9.区民政局:配合区委社工部做好物业管理与社区自治衔接的保障工作,提供民政领域政策支持;做好物业管理领域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与物业服务需求的衔接,建立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物业管理诉求响应和帮扶机制,处理相关特殊诉求。
10.区发展改革局:指导、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依法查处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行为,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区自然资源局:协助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土地权属、建筑物权属、规划调整、公共空间界定等相关问题,提供规划和权属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12.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疾病防控、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13.柳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烟气污染物,建筑施工及装修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专题会议、临时会议制度,均由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集,会议形式、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灵活确定:
(一)专题会议:针对物业管理领域某一类突出问题(如违法搭建整治、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业主委员会换届等),由镇、街道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议题确定相关成员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代表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参会,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形成针对性议定事项。
(二)临时会议: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的、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如突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物业服务中断等),由镇、街道即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涉事主体参会,快速沟通协调、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化解问题。
镇、街道作为召集单位,需做好会议前期筹备工作,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参会单位和人员,收集相关议题的背景资料和意见建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由召集单位负责起草,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后,经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基层主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发挥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召集和统筹主导作用,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物业管理领域基层治理能力,定期开展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零报告制度。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工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高效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违规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制度情况、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加强联席会议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效率。
七、其他
本制度由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
附件: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附件
柳南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街道(镇)单位 |
姓名 |
职务及 联系电话 | |
|
召集人 |
|||
|
副召集人 |
|||
|
成员单位及联络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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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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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委社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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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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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区自然资源局 |
||
|
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6 |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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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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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区民政局 |
||
|
9 |
区卫生健康局 |
||
|
10 |
区司法局 |
||
|
11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
|
12 |
区发改局 |
||
|
13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
||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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