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1-7423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标  题:
柳南政发〔2021〕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韦新强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发文字号:
柳南政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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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发〔2021〕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韦新强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2-25 17: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高尚品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韦新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区人民向受奖励的同志学习,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灾害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柳南做出新的贡献。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1224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4日印发


柳南政发

柳南政发〔2021〕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韦新强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高尚品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韦新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区人民向受奖励的同志学习,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灾害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柳南做出新的贡献。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1224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