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4-0382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南政发〔2024〕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梁维通等四名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发文字号:
柳南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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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发〔2024〕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梁维通等四名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1-30 1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高尚品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柳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柳政法201536号)有关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梁维通、范徽平、赖国权、李绍彩等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共贰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柳南做出新的贡献。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130日印发


柳南政发

柳南政发〔2024〕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梁维通等四名同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高尚品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柳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柳政法201536号)有关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梁维通、范徽平、赖国权、李绍彩等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共贰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柳南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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