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单位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土空间规划等本单位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3.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本单位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分工;

  5.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依据、流程、要件、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6.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查询”栏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在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或“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可浏览查阅所需要的信息。

  2.当面受理点公开。受理点: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投资大厦3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3821743。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投资大厦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3821743;

  电子邮箱:lnfj888@126.com

  邮政编码:545007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我单位,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须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单位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单位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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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10 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单位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土空间规划等本单位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3.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本单位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分工;

  5.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依据、流程、要件、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6.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查询”栏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在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或“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可浏览查阅所需要的信息。

  2.当面受理点公开。受理点: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投资大厦3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3821743。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投资大厦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3821743;

  电子邮箱:lnfj888@126.com

  邮政编码:545007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我单位,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须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单位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单位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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