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南区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便捷、规范的绿色通办网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19〕3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19〕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适用区域
(三)工作模式
“全城通办”事项采用“通办地收件、归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的模式,即由各级政务服务网点设置“全城通办”事项收件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企业和群众的办理材料,并将办理材料的电子版共享至事项的归属地实施机关,纸质版材料采用邮政送达。负责事项审批的归属地实施机关依据电子版材料优先审核,出具的结果文件采用邮政送达,由申请企业和群众选择领取地点(收取材料窗口地址或提供具体地址)。
(四)工作流程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申请人、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办理窗口按以下流程办理事项。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自行选择任一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事项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2.收件与受理:
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办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的办件申请后,当场判断申请事项的属地管辖,按以下情况进行收件:
(1)属于本城区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履行办理窗口职能。当场做出形式性审查意见,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城区属地管辖范围内,但在“全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履行收件点职能。将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材料进行收取,通过“政务服务通用软件4.0”上传电子材料到属地城区事项办理窗口(提交办件时需备注属地城区),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同时出具“收件通知书”。由属地城区事项办理窗口对材料进行确认,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3)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城区属地管辖范围内,且不属于“全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事项实施单位进行申请。
3.审查和决定: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按照对应审批权限及属地管理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和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出具结果文件,送达申请人;
属于非属地或非管辖范围内的,审批实施机关审批完成后,采用邮政EMS送达结果文件,由申请群众选择领取地点(收取材料窗口地址或提供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