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精神,为加强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规范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综合效益,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82号)等文件通知。
三、管护职责分工和内容标准
1.职责分工 建立区、镇(街道)、村(管护主体)三级管护责任体系。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是全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柳南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管护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或专业管护公司是项目工程设施的直接管护主体。
2.管护内容 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渠道、排水沟及相关设备)、田间道路(机耕路、生产路)、输配电设施(输电线路、变压器)、其他设施(标志牌、界桩等)等方面。
3.管护标准 田块平整、土壤质量达标,田埂护坡无垮塌损毁;灌排沟渠及设施畅通完好,运行正常;田间道路平整坚实,路肩完整,确保农机安全畅行;输配电设施功能正常;标志、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所有巡查、维修须当日录入电子台账并附关键节点水印照片,确保可追溯。
4.资金保障与使用 建立“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受益主体投入为辅”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区级财政预算、村集体投入、受益主体自筹等,严格按照《柳南区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制度(试行)》对管护资金开展使用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
管护方应自觉履行管护职责。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对管护不到位的主体,应就其管护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出现因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毁、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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