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6-0969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标  题:
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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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6-09 18:00   


柳南农业发〔202619

­­­­­­­­­­­­­­­­­­­­­­­­­­­­­­­­­­­­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试行)的通知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8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69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农建发〔202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综合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管护,是指对已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各类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保障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第三条建后管护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权责清晰、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多元化、长效化管护机制。

第二章     管护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建立区、镇(街道)、村(管护主体)三级管护责任体系。

第五条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是全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区管护政策,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二)统筹安排区级管护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区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对全区管护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六条柳南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管护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村的管护工作;

(二)审核并上报辖区内管护资金申请与使用计划;

(三)确定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管护主体,并签订管护协议;

(四)协调处理管护中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或专业管护公司是项目工程设施的直接管护主体(以下简称“管护方”),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项目工程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二)编制年度管护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三)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活动,保管管护资料;

(四)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管护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管护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田水利设施:定期对渠道、排水沟进行清淤、除草、整理边坡;对机井、泵站、水闸、涵管、喷滴灌设备等进行日常保养、调试和维修。

(二)田间道路:对田间机耕路、生产路进行日常平整、压实,维护路肩,清理边沟,确保道路通达。

(三)输配电设施:定期对农田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四)其他设施:对项目标志牌、界桩等进行清洁、扶正和维护。

第十条管护标准:

(一)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度、地块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等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田埂、护坡等无垮塌、损毁情况。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灌溉与排水渠道(沟)、管道畅通,排灌站、蓄水池、农用井以及小型集雨设施、用水计量设施等无损毁,能够正常运行。

(三)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坚实,无明显坑洼、沉陷或积水,路肩完整,边沟畅通,标识清晰,确保农机具通行安全高效;

(四)电力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设备定期巡检,绝缘良好,无裸露、老化、破损现象,接地保护可靠,配电箱锁具完好,用电负荷符合设计规范。

(五)管护记录标准:所有巡查、维修、保养活动须当日录入电子台账,影像资料同步归档,关键节点留存水印照片,确保可追溯、可核查、可复盘。

(六)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路面平整、路肩完好,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

(七)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等。

(八)其他工程: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高标准农田其他工程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等。

第四章资金保障与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受益主体投入为辅”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区级财政预算、村集体投入、受益主体自筹等。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柳南区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制度(试行)》对管护资金开展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第五章运行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实行协议管护制度。镇(街道)应当与确定的管护方签订《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内容、标准、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巡查报告制度。管护方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发现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镇(街道)应当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管护情况开展检查,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管护主体、管护范围、管护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必须在项目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实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及时恢复工程功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及管护方的管护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建立奖惩机制:

(一)对管护效果良好、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主体,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管护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对因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毁、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柳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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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标  题:
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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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农业发〔2026〕19号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6-09 18:00


柳南农业发〔202619

­­­­­­­­­­­­­­­­­­­­­­­­­­­­­­­­­­­­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南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试行)的通知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8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69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农建发〔202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柳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综合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管护,是指对已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各类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保障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第三条建后管护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权责清晰、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多元化、长效化管护机制。

第二章     管护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建立区、镇(街道)、村(管护主体)三级管护责任体系。

第五条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是全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区管护政策,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二)统筹安排区级管护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区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对全区管护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六条柳南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管护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村的管护工作;

(二)审核并上报辖区内管护资金申请与使用计划;

(三)确定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管护主体,并签订管护协议;

(四)协调处理管护中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或专业管护公司是项目工程设施的直接管护主体(以下简称“管护方”),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项目工程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二)编制年度管护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三)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活动,保管管护资料;

(四)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管护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管护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田水利设施:定期对渠道、排水沟进行清淤、除草、整理边坡;对机井、泵站、水闸、涵管、喷滴灌设备等进行日常保养、调试和维修。

(二)田间道路:对田间机耕路、生产路进行日常平整、压实,维护路肩,清理边沟,确保道路通达。

(三)输配电设施:定期对农田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四)其他设施:对项目标志牌、界桩等进行清洁、扶正和维护。

第十条管护标准:

(一)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度、地块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等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田埂、护坡等无垮塌、损毁情况。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灌溉与排水渠道(沟)、管道畅通,排灌站、蓄水池、农用井以及小型集雨设施、用水计量设施等无损毁,能够正常运行。

(三)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坚实,无明显坑洼、沉陷或积水,路肩完整,边沟畅通,标识清晰,确保农机具通行安全高效;

(四)电力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设备定期巡检,绝缘良好,无裸露、老化、破损现象,接地保护可靠,配电箱锁具完好,用电负荷符合设计规范。

(五)管护记录标准:所有巡查、维修、保养活动须当日录入电子台账,影像资料同步归档,关键节点留存水印照片,确保可追溯、可核查、可复盘。

(六)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路面平整、路肩完好,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

(七)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等。

(八)其他工程: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高标准农田其他工程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等。

第四章资金保障与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受益主体投入为辅”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区级财政预算、村集体投入、受益主体自筹等。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柳南区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制度(试行)》对管护资金开展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第五章运行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实行协议管护制度。镇(街道)应当与确定的管护方签订《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内容、标准、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巡查报告制度。管护方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发现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镇(街道)应当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管护情况开展检查,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管护主体、管护范围、管护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必须在项目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实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及时恢复工程功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及管护方的管护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建立奖惩机制:

(一)对管护效果良好、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主体,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管护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对因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毁、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柳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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