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2019-11-06 18:05    |   作者: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日印发了《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原柳政办〔2013〕154号文件同时废止,并提出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扶助落到实处”的工作要求,柳南区政府于2018年底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 

    、起草过程 

    《方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集体审议等阶段。先后三次征求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经柳南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体结构分五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包括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是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等八类扶助措施。 

    四是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及考核督导,建立信息反馈制定。 

    五是实施时间。从2019年11月  日起执行。 

    四、相比原《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扶助方面 

    1.提高每月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失独扶助对象由原5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伤残扶助对象由原4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扶助金标准将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二)医疗扶助方面 

    1.继续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人身意外及住院补贴保险,同时规定如国家或自治区已购买同类型保险的,市、县(区)级层面不再另行购买。 

    2.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签约家庭医生并购买“个性化服务包”的,给予不高于200元签约优惠。 

    3.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事项进行明确,将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对象扩展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及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压)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惠及更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三)养老扶助方面 

    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采取先缴后补,由区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扶助对象给予补贴。 

    (四)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不再执行取消的原柳政办〔2013〕154号文件由县区补助的相关规定。 

    (五)教育扶助方面,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改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强调助学的性质。 

    (六)关怀扶助方面 

    1.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手册》,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帮扶“双岗”联系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对帮扶联系人构成、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 

    2.建立和完善走访慰问制度。明确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生日、国家传统节日等走访慰问制度。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每户不低于800元(即春节、中秋节各400元)慰问金,并在端午、重阳等其它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镇(街道)联系人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实现联系、走访、慰问的全覆盖。 

   3.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其他修改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要求,扶助对象范围设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条件限定。 


政策解读

《柳州市柳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日印发了《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原柳政办〔2013〕154号文件同时废止,并提出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扶助落到实处”的工作要求,柳南区政府于2018年底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 

    、起草过程 

    《方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集体审议等阶段。先后三次征求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经柳南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体结构分五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包括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是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等八类扶助措施。 

    四是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及考核督导,建立信息反馈制定。 

    五是实施时间。从2019年11月  日起执行。 

    四、相比原《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扶助方面 

    1.提高每月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失独扶助对象由原5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伤残扶助对象由原4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扶助金标准将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二)医疗扶助方面 

    1.继续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人身意外及住院补贴保险,同时规定如国家或自治区已购买同类型保险的,市、县(区)级层面不再另行购买。 

    2.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签约家庭医生并购买“个性化服务包”的,给予不高于200元签约优惠。 

    3.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事项进行明确,将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对象扩展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及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压)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惠及更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三)养老扶助方面 

    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采取先缴后补,由区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扶助对象给予补贴。 

    (四)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不再执行取消的原柳政办〔2013〕154号文件由县区补助的相关规定。 

    (五)教育扶助方面,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改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强调助学的性质。 

    (六)关怀扶助方面 

    1.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手册》,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帮扶“双岗”联系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对帮扶联系人构成、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 

    2.建立和完善走访慰问制度。明确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生日、国家传统节日等走访慰问制度。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每户不低于800元(即春节、中秋节各400元)慰问金,并在端午、重阳等其它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镇(街道)联系人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实现联系、走访、慰问的全覆盖。 

   3.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其他修改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要求,扶助对象范围设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条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