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11-02 10:55    |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对辖区内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唯利是图、学科类办学不规范、言论错误、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行为和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非零起点教学,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有效治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统一登记、开展培训业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分类管理原则。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协同治理原则。强化全区统筹,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综合施策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从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

(二)从严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从严管理广告宣传。宣传、网信、广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

(四)从严规范机构收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五)从严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做好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零容忍”。

(六)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有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七)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八)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九)提高中小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全面落地,以实施作业管理改革为抓手,重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指导好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对辖区内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唯利是图、学科类办学不规范、言论错误、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行为和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非零起点教学,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有效治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统一登记、开展培训业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分类管理原则。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协同治理原则。强化全区统筹,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综合施策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从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

(二)从严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从严管理广告宣传。宣传、网信、广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

(四)从严规范机构收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五)从严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做好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零容忍”。

(六)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有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七)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八)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九)提高中小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全面落地,以实施作业管理改革为抓手,重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指导好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