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1-15773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1〕19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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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2021〕19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01 17: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

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双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五个从严三个强化一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统一登记、开展培训业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分类管理原则。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协同治理原则。强化全区统筹,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综合施策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从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工作措施

(一)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要对有意愿继续办学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中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对自愿停止办学、长期无培训业务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核销《办学许可证》,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要分类明确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类别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实现责权统一,促进行业自治。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主管的行业分类,制定相应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明确审批程序、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文体广旅局、区科技局等)

(二)从严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要从严把握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严禁非工作日开展未成年人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境外外籍人士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教师、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并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市场监管局)

    从严管理广告宣传。宣传、网信、广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今后凡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均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杜绝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防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旅局)

(四)从严规范机构收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202181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的费用。已经收取的,根据《“双减”意见》并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91日前各机构应完成已收费用的销课工作,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未完成销课的,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双减”意见》前提下,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培训合同,妥善处理。

  (五)从严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做好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零容忍”。对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依法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有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诱导销售、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坚决查处超前超标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自治区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学黑白名单。

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类别鉴定机制,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的培训内容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研部门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骨干教师、教研人员,组建学科和非学科培训内容鉴定专家团队,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对培训内容类别把握不准或存在疑议的,可以委托专家团队进行鉴定,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民政局、区文体广旅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须切实承担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任,办学场地必须是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培训时段内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和人员,培训场所出入口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有必要的防止学生攀爬、坠落、触电、高空抛物等防护设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组织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防控技能和疫情防控的演练,整体提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提高中小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全面落地以实施作业管理改革为抓手,重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指导好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高质量、优品牌、树强师、供给侧、强管理”为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平台、深化高中招生改革、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民生工程,结合实际推动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加快推动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积极统筹推动学校试点寒暑假实施托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1年9月)

1.建立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21年10月一11月)

1.集中检查。在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教育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二)成立“双减”工作专班。组建“双减”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从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各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健全考核机制,把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际情况和成效,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柳南政办

柳南政办〔2021〕19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

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双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五个从严三个强化一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进柳南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统一登记、开展培训业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分类管理原则。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协同治理原则。强化全区统筹,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综合施策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从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工作措施

(一)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要对有意愿继续办学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中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对自愿停止办学、长期无培训业务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核销《办学许可证》,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要分类明确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类别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实现责权统一,促进行业自治。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主管的行业分类,制定相应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明确审批程序、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文体广旅局、区科技局等)

(二)从严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要从严把握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严禁非工作日开展未成年人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境外外籍人士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教师、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并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市场监管局)

    从严管理广告宣传。宣传、网信、广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今后凡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均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杜绝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防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旅局)

(四)从严规范机构收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202181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的费用。已经收取的,根据《“双减”意见》并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91日前各机构应完成已收费用的销课工作,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未完成销课的,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双减”意见》前提下,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培训合同,妥善处理。

  (五)从严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做好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零容忍”。对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依法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有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诱导销售、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坚决查处超前超标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自治区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学黑白名单。

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类别鉴定机制,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的培训内容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研部门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骨干教师、教研人员,组建学科和非学科培训内容鉴定专家团队,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对培训内容类别把握不准或存在疑议的,可以委托专家团队进行鉴定,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区民政局、区文体广旅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须切实承担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任,办学场地必须是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培训时段内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和人员,培训场所出入口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有必要的防止学生攀爬、坠落、触电、高空抛物等防护设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组织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防控技能和疫情防控的演练,整体提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提高中小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全面落地以实施作业管理改革为抓手,重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指导好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高质量、优品牌、树强师、供给侧、强管理”为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平台、深化高中招生改革、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民生工程,结合实际推动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加快推动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积极统筹推动学校试点寒暑假实施托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1年9月)

1.建立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21年10月一11月)

1.集中检查。在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教育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二)成立“双减”工作专班。组建“双减”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从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各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健全考核机制,把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实际情况和成效,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