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柳州市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05-16 17:55    |   作者: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框架上分为六大部分,分别对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围绕14个治理重点,在12月底前对自建房进行排查治理,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调度,组织各单位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此次排查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包括: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临时房屋(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十四)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任务;

2.做好动员培训;

3.组织集中排查;

4.分级督办整改;

5.严格销案管理;

6.广泛宣传教育;

7.强化技防应用;

8.提升应急能力。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


2.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4月底至5月上旬);

3.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中旬至8月底);

4.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日前);

5.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部门协同;

3.强化追责问效;

4.建立长效机制。

5.抓好信息报送。

四、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五、关于本办方案的施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框架上分为六大部分,分别对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围绕14个治理重点,在12月底前对自建房进行排查治理,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调度,组织各单位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此次排查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包括: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临时房屋(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十四)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任务;

2.做好动员培训;

3.组织集中排查;

4.分级督办整改;

5.严格销案管理;

6.广泛宣传教育;

7.强化技防应用;

8.提升应急能力。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


2.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4月底至5月上旬);

3.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中旬至8月底);

4.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日前);

5.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部门协同;

3.强化追责问效;

4.建立长效机制。

5.抓好信息报送。

四、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五、关于本办方案的施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