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2-2054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2 ] 18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2 ] 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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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2022 ] 18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16 16: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调度,组织各单位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包括: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临时房屋(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十四)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安委会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党委政府。区政府将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三项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问效。教育、民政、文旅、住建、商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摸排本行业系统内部存在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依职责关注自建房内无证经营场所;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关注自建房的违章建筑;供电企业重点关注自建房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教育部门要重点关注校园周边的群租房和利用自建房改建的幼儿场所;民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利用自建房改建且未登记在册的养老场所;文旅部门要重点关注利用自建房开办的民宿、娱乐场所;住建部门要重点关注施工工地租用自建房作为工人集体宿舍使用。消防救援部门要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镇街道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动村委会、社居委等基层力量,开展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摸排,特别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租用自建房作为员工宿舍的,要开展重点排查,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做好动员培训。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发动村(社区)、物业、网格员以及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培训教材对参与排查治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排查表》),存档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至“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消防模块”中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四)分级督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自建房在《排查表》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14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14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镇(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14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区政府督办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14类治理重点突出的镇(街道),将上报市政府督办整改。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14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排查表》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要明确专门人员,太阳村镇、流山镇、洛满镇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4月起至12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前)。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45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上级培训教材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各方职责和任务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5月中旬至8月底)。各单位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排查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日前)。各单位要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各单位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14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有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该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巡查以及日常督导检查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抓好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各单位4月8日起每周五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

(邮箱:lzlnxf@163.com电话:0772-3718060)。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自建房

地址


所有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占地

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房屋间数


使用

性质

生产经营□

居住出租□

具体用途(由现场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具体用途)


出租房间数


员工人员

数量


住宿人员

数量


租住人员数量


类别

检查内容及治理对策

是否存在此项问题

整改期限

是否整改完毕

共同

检查

项目

1.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是□

否□


是□

否□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是□

否□


是□

否□

3.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是□

否□


是□

否□

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是□

否□


是□

否□

5.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是□

否□


是□

否□

6.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

是□

否□


是□

否□

6.②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是□

否□


是□

否□

7.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是□

否□


是□

否□

8.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是□

否□


是□

否□

9.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是□

否□


是□

否□

10.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是□

否□


是□

否□

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11.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是□

否□


是□

否□

1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是□

否□


是□

否□

13.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用于

租住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14.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是□

否□


是□

否□

其他

是否配备智慧消防设施

是□

智慧消防设施类型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联网型)

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联网型)

否□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柳南政办

柳南政办〔2022 ] 18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柳南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调度,组织各单位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包括: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临时房屋(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十四)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安委会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党委政府。区政府将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三项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问效。教育、民政、文旅、住建、商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摸排本行业系统内部存在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依职责关注自建房内无证经营场所;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关注自建房的违章建筑;供电企业重点关注自建房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教育部门要重点关注校园周边的群租房和利用自建房改建的幼儿场所;民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利用自建房改建且未登记在册的养老场所;文旅部门要重点关注利用自建房开办的民宿、娱乐场所;住建部门要重点关注施工工地租用自建房作为工人集体宿舍使用。消防救援部门要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镇街道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动村委会、社居委等基层力量,开展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摸排,特别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租用自建房作为员工宿舍的,要开展重点排查,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做好动员培训。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发动村(社区)、物业、网格员以及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培训教材对参与排查治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排查表》),存档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至“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消防模块”中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四)分级督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自建房在《排查表》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14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14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镇(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14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区政府督办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14类治理重点突出的镇(街道),将上报市政府督办整改。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14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排查表》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要明确专门人员,太阳村镇、流山镇、洛满镇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4月起至12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前)。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45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上级培训教材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各方职责和任务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5月中旬至8月底)。各单位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排查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日前)。各单位要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各单位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14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有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该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巡查以及日常督导检查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抓好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各单位4月8日起每周五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

(邮箱:lzlnxf@163.com电话:0772-3718060)。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自建房

地址


所有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占地

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房屋间数


使用

性质

生产经营□

居住出租□

具体用途(由现场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具体用途)


出租房间数


员工人员

数量


住宿人员

数量


租住人员数量


类别

检查内容及治理对策

是否存在此项问题

整改期限

是否整改完毕

共同

检查

项目

1.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是□

否□


是□

否□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是□

否□


是□

否□

3.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是□

否□


是□

否□

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是□

否□


是□

否□

5.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是□

否□


是□

否□

6.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

是□

否□


是□

否□

6.②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是□

否□


是□

否□

7.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是□

否□


是□

否□

8.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是□

否□


是□

否□

9.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是□

否□


是□

否□

10.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是□

否□


是□

否□

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11.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是□

否□


是□

否□

1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是□

否□


是□

否□

13.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用于

租住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14.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是□

否□


是□

否□

其他

是否配备智慧消防设施

是□

智慧消防设施类型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联网型)

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联网型)

否□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