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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柳南区一季度经济发展公报

柳南区统计局  |    2021-04-30 10:50    |   作者:

一季度,柳南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现,积极因素累积增多,工业和农业较快增长,服务业和市场消费及需求稳步恢复,基本民生保障有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恢复。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柳南区生产总值132.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6.9%(上年一季度为下降39.9%),比2019年一季度下降23.73%,两年平均下降12.6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7亿元,同比增长7.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7.42亿元,同比增长34.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4.35亿元,同比增长20.4%,两年平均增长3.86%,拉动经济增长10.93个百分点。

  

二、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一)农业稳步发展,生猪出栏大幅提高

一季度,柳南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19%。主要农产品丰收,蔬菜产量3.31万吨,同比增长7.01%;生猪出栏1.58万头,同比增长22.09%;家禽出栏41.04万羽,同比增长0.78%;禽蛋产量1933.12吨,同比增长0.67%。

(二)工业生产持续加快,汽车行业支撑作用明显

一季度,柳南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5%,增速比柳州市高12.4个百分点。从主要行业总产值看,三大支柱行业同比增长74.38%,其中,汽车行业同比增长91.84%,拉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5.52个百分点;冶金行业同比增长4.89%,机械行业同比增长22.94%。农副食品加工业同比增长118.9%,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同比增长116.5%,金属制品业同比增长231.2%。从工业产品产量看,袋装螺蛳粉同比增长368.5%,石灰石同比增长341.1%,钢化玻璃同比增长31.4%,成品糖同比增长57%。

工业用电量逐月攀升。1-3月累计工业用电量25953.8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5.16%,环比1-2月增长56.79%。增速与产值增速保持一致。

(三)建筑业稳固增长

一季度,柳南区资质等级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41.84亿元,同比增长12.6%,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4.4%,两年平均增长6.96%。

(四)第三产业逐步恢复,服务业保持高速增长

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64.35亿元,同比增长20.4%,增速比全市高3.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2%,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7%,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3%。

服务业持续高速增长。柳南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51.11个百分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5个行业门类实现全增长,同比增长53.38%,增速比去年一季度提高87.34个百分点,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29%,两年平均增长0.64%。

房地产市场加快回暖。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8%,拉动经济增长0.54个百分点。购房有效需求持续释放,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0.0%,增速比2019年一季度提高147.1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健恢复,社会消费恢复加快

投资稳健恢复。一季度,柳南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6%,增速高于全市72.8个百分点,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5.43%,两年平均增长2.68%。其中: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21.9%,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8.9%;建安投资同比增长72.7%。

消费恢复加快。一季度,柳南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2.64亿元,同比增长15.76%。分行业看,批发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9.13%,两年平均增长16.2%;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8.8%,两年平均增长9.7%,其中,汽车零售额累计20.2亿元,同比增长58.8%;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101.2%,两年平均增长16.7%;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54.1%,两年平均增长3.3%。

(六)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

(七)上规入统成效显著

截止2021年4月25日,月度新增入库55家。其中工业15家,住宿业3家,餐饮业2家,批发业10家、零售业21家、服务业4家。入统家数与去年同期比有大幅提升。

总体来看,一季度柳南区经济发展呈稳健回复的态势。从同比数据看,受2020年同期基数较低等因素影响,主要指标同比增速较高,扣除基数影响,主要指标增势略微下降,经济恢复的基础还不够牢固,整个经济尚未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下一步,柳南区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各项经济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对2019年及以前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两年平均增速按2020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两年同比速度的几何平均值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