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07-16 17:30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66号)精神,根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

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生、初中850/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公用经费足额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落实好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本次下达资金根据201912月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人数及相应补助标准进行测算下达,各市县按照《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分担经费。此次下达资金扣除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各县上报的上年结余资金后进行核定。请各县区统筹安排用于本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同时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安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本地营养餐实施天数,确保全年按实际实施天数的生均营养膳食支出不低于4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度实施天数达不到195天形成的资金结余,要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各县区要统筹本年度中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市县本年度应该分担资金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30日内,一并足额核定下达到项目试点学校。因结算时点差异造成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足,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自治区下一年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但对超出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或应纳入而未纳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人数造成的补助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自行统筹解决。

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从201911日起,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分担资金,确保足额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四、落实资金直达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和项目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079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79日印发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66号)精神,根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

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生、初中850/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公用经费足额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落实好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本次下达资金根据201912月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人数及相应补助标准进行测算下达,各市县按照《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分担经费。此次下达资金扣除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各县上报的上年结余资金后进行核定。请各县区统筹安排用于本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同时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安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本地营养餐实施天数,确保全年按实际实施天数的生均营养膳食支出不低于4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度实施天数达不到195天形成的资金结余,要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各县区要统筹本年度中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市县本年度应该分担资金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30日内,一并足额核定下达到项目试点学校。因结算时点差异造成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足,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自治区下一年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但对超出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或应纳入而未纳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人数造成的补助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自行统筹解决。

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从201911日起,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分担资金,确保足额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四、落实资金直达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和项目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079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7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