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4-10 09:50   


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47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年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只增不减,更好地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就业扶持力度,为脱贫户、监测户实现稳岗稳收,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鼓励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补贴范围

在柳南区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四、补贴标准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劳务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六、补助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帮扶人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填报《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将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及由帮扶人签字的工资凭证(工资单或工资银行进账流水,原件由帮扶人审核确认,交复印件)交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初审登记。

(二)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评议。

(三)公示。结果在镇、村委、自然屯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放。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乡村振兴局进行造册,申请经费下拨到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到申请人一卡(折)通。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帮扶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延误,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审核结果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发生群众举报、投诉补贴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3年全年度,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20234月底前完成20231-3月申报工作,20237月底前完成20234-6月申报工作,20239月底前完成20237-9月申报工作,20241月底前完成202310-12月申报工作。

联系人:郭俊涛,联系方式:2108706,邮箱:lnqfpb@163.com

附件: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附件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务工单位名称


2022年在务工单位务工时间


申请劳务补助月份

2023月至

申请补助金额(元)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本人承诺

本人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申请补助元,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申请人签字:(签名按手印)

帮扶人意见

该脱贫户(监测户)申请属实,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建议补助计元。

帮扶责任人:

镇公共就业

服务保障事务所

(就业社保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原因:非补贴对象范围 材料不真实 材料不完整)

经核准,补助金额:

经办人:审核人:

单位盖章:

柳南区乡村振兴局

审批意见

根据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方案,以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结果,同意给予补助资金元。

经办人:(签章)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47日印发


乡村振兴政策规划

关于印发《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47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年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只增不减,更好地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就业扶持力度,为脱贫户、监测户实现稳岗稳收,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鼓励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补贴范围

在柳南区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四、补贴标准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劳务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六、补助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帮扶人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填报《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将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及由帮扶人签字的工资凭证(工资单或工资银行进账流水,原件由帮扶人审核确认,交复印件)交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初审登记。

(二)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评议。

(三)公示。结果在镇、村委、自然屯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放。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乡村振兴局进行造册,申请经费下拨到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到申请人一卡(折)通。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帮扶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延误,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审核结果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发生群众举报、投诉补贴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3年全年度,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20234月底前完成20231-3月申报工作,20237月底前完成20234-6月申报工作,20239月底前完成20237-9月申报工作,20241月底前完成202310-12月申报工作。

联系人:郭俊涛,联系方式:2108706,邮箱:lnqfpb@163.com

附件: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附件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务工单位名称


2022年在务工单位务工时间


申请劳务补助月份

2023月至

申请补助金额(元)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本人承诺

本人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申请补助元,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申请人签字:(签名按手印)

帮扶人意见

该脱贫户(监测户)申请属实,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建议补助计元。

帮扶责任人:

镇公共就业

服务保障事务所

(就业社保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原因:非补贴对象范围 材料不真实 材料不完整)

经核准,补助金额:

经办人:审核人:

单位盖章:

柳南区乡村振兴局

审批意见

根据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方案,以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结果,同意给予补助资金元。

经办人:(签章)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