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年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只增不减,更好地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就业扶持力度,为脱贫户、监测户实现稳岗稳收,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鼓励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补贴范围
在柳南区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四、补贴标准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劳务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六、补助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帮扶人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填报《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将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及由帮扶人签字的工资凭证(工资单或工资银行进账流水,原件由帮扶人审核确认,交复印件)交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初审登记。
(二)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评议。
(三)公示。结果在镇、村委、自然屯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放。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乡村振兴局进行造册,申请经费下拨到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到申请人一卡(折)通。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帮扶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延误,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审核结果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发生群众举报、投诉补贴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3年全年度,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3年1-3月申报工作,2023年7月底前完成2023年4-6月申报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3年7-9月申报工作,2024年1月底前完成2023年10-12月申报工作。
联系人:郭俊涛,联系方式:2108706,邮箱:lnqfpb@163.com。
附件: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附件
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务工单位名称 | ||||||
2022年在务工单位务工时间 | ||||||
申请劳务补助月份 | 2023年月至月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开户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名称 | ||||||
本人承诺 | 本人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申请补助元,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申请人签字:(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 |||||
帮扶人意见 | 该脱贫户(监测户)申请属实,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建议补助计元。 帮扶责任人: 年月日 | |||||
镇公共就业 服务保障事务所 (就业社保中心) 审核意见 |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原因:□非补贴对象范围 □材料不真实 □材料不完整) 经核准,补助金额:元 经办人:审核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柳南区乡村振兴局 审批意见 | 根据柳南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方案,以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结果,同意给予补助资金元。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 |||||
柳州市柳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