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6-0555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标 题:
- (有效)柳南政规〔2026〕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规〔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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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柳南政规〔2026〕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的通知
柳南政规〔2026〕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南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印发
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5-2030)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总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新时代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这一重要论断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动力。
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此框架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国家政策体系持续深化,构建起“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全链条治理路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落实中央部署,2026年1月正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6〕1号),明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基本原则,强化养殖户主体责任,推动粪污处理与种养循环深度融合;柳州市等设区市同步出台地方性法规,健全监管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5〕880号),全面启动“十四五”末期规划修编工作,要求各地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为技术纲领,科学划定环境承载阈值,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构建“种养平衡、农牧循环”新格局。
本规划立足“十四五”实施成效,衔接《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5年)》与柳南区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使命,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最新部署,为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和美乡村提供坚实支撑。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5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年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7年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年修订);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22年修订);
(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
(2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16年);
(2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
(2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5年);
(26)《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
(27)《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2019年);
(28)《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9)《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30)《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2.2 规范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5)《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6)《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
(7)《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8)《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6)《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7)《有机肥料》(NY/T525-2021);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2.3 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4)《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 号);
(7)《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 号);
(8)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 号);
(9)《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 号);
(10)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 号);
(1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 号);
(1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号);
(1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柳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19〕84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6年1月3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16)柳环发〔2024〕90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
(1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5〕880号。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把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贯穿养殖全流程。
(2)依法依规,精准管控: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最新法律法规与管控要求,规范禁养区管理,强化环境敏感区保护。
(3)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以粪污就近就地还田为核心,匹配土地承载力,构建种养平衡、农牧循环格局。
(4)政府主导,多方共治: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共治体系。
(5)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兼顾规模场与散养户、重点流域与一般区域,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规划以2024年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统计数据为基准,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6年,即2025—2030年。
本次划定范围包括柳南区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柳石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河西街道、鹅山街道、银山街道、南环街道、潭西街道8个街道和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3个镇,面积542.03平方公里。
规划对象包括柳南区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
本规划严格遵循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柳州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战略部署与要求,旨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划体系,确保区域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具体分析如下:
1.5.1与自治区层面战略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1)与广西“十四五”及中长期绿色发展战略的衔接: 规划目标与自治区关于持续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总体战略高度契合。本规划提出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等具体指标,与广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一脉相承,旨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良好的山山水水生态环境 。
(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的衔接:该管理办法是自治区层面针对养殖户(专业户)粪污管理的专项规章,界定了管理范围,并明确了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及监督管理责任。本规划完全采纳该标准定义养殖户,并将《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作为依据,并在后续章节中将其责任落实、宣传指导等要求,全面融入柳南区的养殖户管理体系、台账建设及监管工作中,确保自治区层面规定在区级层面得到细化落实。
(3)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措施》等专项政策的衔接:自治区部门联合发布的监管措施,明确强调压实主体责任(场户源头建设、过程管控)、优化布局准入、强化科技信息化监管等重点。本规划积极响应:
主体责任落实:规划明确要求“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将自治区要求的企业自律、台账管理、按标准排放等责任具体化。
准入与布局:规划4.1.2节“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体现了对养殖项目选址、环评、“三同时”及禁养区管理要求的严格执行。
信息化监管:规划提出“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和“AI智能监控+远程视频检疫项目”,与自治区提倡借助物联网、大数据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的方向完全一致。
问题排查整治: 规划“推进养殖场综合整治”要求开展专项行动,聚焦“黑臭”水体、臭气扰民、禁养区、敏感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六查”,与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推进涉重金属、畜禽养殖等领域问题排查整治的持续要求相呼应。
1.5.2与《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衔接
本规划是《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柳州市总规”)在柳南区的具体落实与深化,在核心框架、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上与柳州市总规保持一致,并结合柳南区实际进行了本地化细化和补充。
(1)规划定位与依据的承继:本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如统筹兼顾、种养结合、问题导向等,与柳州市总规一脉相承,并将其作为核心编制依据列入,确保区级规划战略与市级总体目标同频共振。
(2)目标指标的对标与细化:柳州市总规设定了粪污综合利用率、台账建设率、自行监测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并要求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本规划在对柳南区土地承载力、粪污利用潜力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设定了更具针对性的区级目标: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规模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台账覆盖率100%,并增设了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40%的预期性指标。这不仅是对市级目标的承接,更是结合柳南区实际情况的深化和加严,体现了本规划的实施导向。
(3)主要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柳州市总规划分的主要任务模块,如合理调控布局、提升资源化水平、完善设施、强化监管等,在本规划中均得到了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落实。
空间布局与总量控制: 柳州市总规进行了全市及各乡镇的土地承载力分析,并提出了分区分类的养殖控制导向。本规划在柳南区乡镇层面的承载力分析基础之上,明确了柳南区养殖重点区域(洛满镇、太阳村镇、流山镇),并对位于“不宜新增规模养殖”区域的街道提出了严格控制或引导转型的要求,这直接呼应并执行了市级总规的空间管控策略。
资源化利用与种养结合:柳州市总规鼓励推广“企业主导”“种植企业主导”及“有机肥企业主导”三种模式。本规划4.2节详细阐述了柳南区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加强有机肥应用、提升种养结合水平的具体路径,将市级倡导的模式落实到具体的养殖场和消纳地。
污染监管与风险防控: 柳州市总规建立了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防控风险的框架。本规划4.5节细化了柳南区的监管措施,包括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禁养区内养殖场清退情况动态管理(如潭西、南环街道已完成部分清退)、探索对散养户的监管覆盖等,是对市级监管要求的精准落地。
禁养区管理:柳南区对市、区两级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执行是规划衔接的重要体现。本规划参考并引用了《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并结合柳南区实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柳西水厂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及柳江流域岸线保护区等关键区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和图示,提出了明确的禁养和限养管理要求,直接贯彻了市级的空间管控规定。
2 区域概况
2.1.1 地理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下辖柳南区于1979年建区,柳南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09°21′-109°24′,北纬24°16′-24°21′之间。柳南区辖柳石、柳南、南站、河西、鹅山、银山、南环、潭西8个街道和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3个镇,面积542.03平方公里。北临柳江,与柳北区和城中区隔江相望。柳江蜿蜒如带,沿柳南区北部从螃蟹岭南麓往东转折南至华丰湾,全长7.4千米。沿江有磨滩渡口、红庙码头、车渡码头和谷埠码头。东邻鱼峰区,东南依银仔山、老龙岩、牛仔山等峰林,南与柳江区接壤。

图2-1 柳州市柳南区行政区划分布图
2.1.2 地形地貌及地质特征
柳州市是一个北、东、西三面被丘陵山地包围,南面张开的岩溶盆地,具有典型的熔岩地貌特征。其地貌单元可分为:城中河曲地块、柳北孤峰岩溶平原、柳东孤峰、峰丛岩溶平原、柳南峰林峰丛谷地、柳西多级河流阶地、沙塘向斜岩溶盆地及低山丘陵等。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面积的76.01%。其北部为云贵高原的东南缘,西北部处于九万大山区域,一般海拔在1000—1200m。东部、东南部为架桥岭-大瑶山,中部和东南部为岩溶地貌、丘陵和河谷平原。整个地势总体上是北部、东部高,中部、南部低。按地貌形态、海拔和切割深度,可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岩溶地区。柳州境内山体主要有九万大山、摩天岭、大苗山架桥岭和大瑶山等,位于大苗山上的元宝山,海拔2081m,为境内最高峰,也是广西第二高峰。平原主要分布在融江-柳江、洛清江中下游河谷两岸,较大的平原有柳江平原、洛满平原、穿山平原、柳城平原和鹿寨平原。地面标高一般在78—120m之间(黄海高程)。平原内常有零星的溶蚀孤山突起,市区南部岩溶泉发育,泉水清澈,长年不断,与纵横交错的暗河相通。太阳村、柳东一带为峰林平原和峰丛谷地。
2.1.3 气候气象
柳南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半年高温高湿多雨,冬半年寒冷干燥少雨,雨热同季,平均气温为20.5℃。进入三伏后,日平均气温在24-27℃之间,7月最高平均气温为28.8℃,每年气温超过35℃的天气,约有20天。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1953年曾达到39.2℃。又由于地处大陆冷高压南缘,受蒙古西部冷气团南下的影响,冬季日均气温可下降到5℃以下,最低温度降到一度左右时,出现霜冻、冰冻和连续阴雨天气。
2.1.4 河流水系
柳南区地域辽阔,雨量充沛,因而水系较发达,主要河流有柳江、新圩河、竹鹅溪、大桥河、社冲河、凤山河、流山河、龙江等,以及众多中、小型水库,水资源量丰富,开发利用空间潜力大。
2.1.5 植被覆盖
柳州市植被分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地带。野生林主要为次生林,多为常绿阔叶林,常见有红椎、米椎、楠木、榕树等,林下层一般有五节芒、铁芒萁、黄茅草、桃金娘、东方毛蕨等。矿区内植被较发育,以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
2.1.6 土壤特征
柳州市土壤种共有水稻土、红壤土、黄壤土、石灰土、冲积土和紫色土等六个土类及所属的18个亚类,61个土属,162个土种。其中以红壤土和石灰土所占的比例较大。红壤土主要分布在柳城、融安、融水、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土质一般比较贫瘠,有机质含量低,普遍缺氮、磷、钾;石灰土以南部的柳江区分布最广;耕作性土壤以旱作土壤和水稻土为主,其中旱作土壤占50%以上。在海拔150~450m的低山丘陵区,属于砂页岩红壤土pH值呈酸性,土体较厚、粘性,有机质含量低;在海拔80~150m的缓丘及平原地区,广泛分布红壤土和水稻土,土层深厚,肥沃,旱地主要是红壤土,水稻土以淹育、潴育、潜育、盐渍型为主。
2.2.1 行政区划
柳南区辖太阳村、洛满、流山3个镇和河西、柳南、柳石、南站、鹅山、银山、潭西、南环8个街道。分辖55个城市社区、39个行政村、1个镇居委会、2个镇社区。行政区域面积541.37平方公里。
柳南区是螺蛳粉的发源地,近年来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螺蛳粉产业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实现螺蛳粉原料及加工总产值达68亿元。此外,柳南区还注重现代农业的发展,如建设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基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工业方面,柳南区建成了螺蛳粉生产加工集聚区,吸引了多家相关企业入驻。服务业也在不断发展,例如通过螺蛳粉小镇等文旅项目的建设,促进了休闲观光和主题旅游等城郊型都市旅游的发展。
2.2.3 经济指标
2023年,柳南区经济承压增长、企稳回升。农林牧渔业稳中有进,建筑业连续上扬,零售业止跌回升并转为正增长,但工业生产压力持续,服务业增速趋缓,投资领域、房地产市场仍然低迷,需进一步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5.0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速比上年增长1.9%,排全市第9位,低于全市0.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二增一平”,第一产业增加值11.95亿元,增长4.0 %,低于全市0.4个百分点,排第7位;第二产业增加值203.72亿元,与上年持平,低于全市2个百分点,排第8位(其中工业增加值195.93亿元,增长0.5%,建筑业增加值18.07亿元,下降9.1 %);第三产业增加值269.39亿元,增长4.2%,高于全市2.0个百分点,排第6位。从其他宏观指标看,固定资产投资下降35.8%,低于全市30.2个百分点,排第1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4.2%,低于全市3.6个百分点,排第11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0亿元,下降1.1%,排第7位。
2.2.4 土地利用特征
随着柳南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通过实施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等土地整治措施,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呈现显著优化趋势。
柳南区土地总面积约54138公顷,主要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七类。其中:耕地面积 9689 公顷,以水田为主;园地面积 1622公顷,以其他园地为主;林地面积30927公顷,以乔木林和灌木林为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8666公顷,以村庄为主。
2.3.1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柳州市国控断面10个;区控断面2个,为浮石坝下、对亭站,并建有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市控断面7个。
国控断面、市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站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2024年11月,柳州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考核柳州市的1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 100%,5 个断面为I类水质,其余5 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2个水质断面均为I类水质,1个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目标要求。柳南区涉及的(国控)断面为露塘断面。2024年1—12月,露塘断面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柳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柳西水厂、柳南水厂。2024年1—12月,区饮用水源地的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3.2“三线一单”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柳南区辖区内涉及的生态环境功能管控分区共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详细情况见表 3。
表2-2 柳南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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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单元总数 |
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
柳南区 |
12个 |
优先保护单元 |
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
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
柳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
重点管控单元 |
广西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
|
柳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
柳南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 |||
|
柳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
一般管控单元 |
柳南区一般管控单元 |
2.3.3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1)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概况
饮用水水源安全是保障民生的核心底线,柳南区作为柳州市的核心城区之一,始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辖区通过完善水源地管理体系、强化污染防治、推进问题整改等一系列举措,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的 “大水缸”,保障了全区饮用水安全稳定。
柳南区目前共有 4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涵盖了市级主力供水水源与乡镇级补充供水水源,形成了覆盖城区与乡镇的供水保障体系。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级别 |
水源地类型 |
乡镇 |
日供水规模(吨) |
服务人口(人) |
水源状态 |
|
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 |
市级 |
河流型 |
- |
300000 |
984000 |
在用 |
|
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地 |
乡镇级 |
河流型 |
太阳村镇 |
8000 |
7000 |
待撤销 |
|
洛满镇饮用水水源地 |
乡镇级 |
地下水型 |
洛满镇 |
2000 |
16000 |
在用 |
|
流山镇饮用水水源地 |
乡镇级 |
地下水型 |
流山镇 |
1000 |
13000 |
在用 |
(2)供水能力结构分析
从供水规模与服务人口来看,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市级核心水源,承担了辖区绝大多数的供水任务,日供水规模达到 30 万吨,服务近百万人口,是柳南区供水保障的绝对主力。而乡镇级水源地则主要服务于偏远乡镇的居民,补充覆盖市政管网尚未完全延伸的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推进,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功能正在逐步退出。目前太阳村镇各村屯已全面接入市政供水主管网,该水源地的取水许可已完成用途变更,相关保护区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标志着辖区供水保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3)水源水质情况
辖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确保供水安全可控。目前,纳入市级考核的柳西水厂、柳南水厂两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保持 100%,所有监测指标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 类标准,优于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乡镇级水源地,辖区建立了常态化监测机制,指派专业供水企业每季度对洛满镇、流山镇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检测,确保乡镇居民的饮用水同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现了城乡水质保障的全覆盖。
2.3.4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柳南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柳南区共监测366天,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优217天,良139天,轻度污染9天,中度污染1天,共有356天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7.27%,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3.42,首要污染物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主。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27.3微克/立方米、39.3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
表2-3柳南区2024年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统计表
|
污染物 |
全年平均值(μg/m³) |
国家年标准限值(μg/m³) |
达标情况 |
|
PM2.5 |
27.3 |
35 |
达标 |
|
PM10 |
39.3 |
70 |
达标 |
|
二氧化硫(SO₂) |
9.3 |
60 |
达标 |
|
二氧化氮(NO₂) |
16.0 |
40 |
达标 |
表2-4柳南区2024年空气质量统计表
|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
优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
|
AQI |
AQI |
AQI |
AQI |
AQI |
AQI | |||||||||||
|
比 例 |
比 例 |
比例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
|
1 |
31 |
18 |
58.0 |
11 |
35.5 |
2 |
6.5 |
0 |
0 |
0 |
0 |
0 |
0 |
29 |
93.5 |
PM25 |
|
2 |
29 |
20 |
69.0 |
8 |
27.6 |
1 |
3.4 |
0 |
0 |
0 |
0 |
0 |
0 |
28 |
96.6 |
PM₂5 |
|
3 |
31 |
17 |
54.8 |
14 |
45.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1 |
100 |
PM₂5 |
|
4 |
30 |
7 |
23.3 |
19 |
63.4 |
3 |
10.0 |
1 |
3.3 |
0 |
0 |
0 |
0 |
26 |
86.7 |
臭氧、PM2.5 |
|
5 |
31 |
23 |
74.2 |
7 |
22.6 |
1 |
3.2 |
0 |
0 |
0 |
0 |
0 |
0 |
30 |
96.8 |
臭氧 |
|
6 |
30 |
29 |
96.7 |
1 |
3.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100 |
臭氧 |
|
7 |
31 |
29 |
93.5 |
2 |
6.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1 |
100 |
臭氧 |
|
8 |
31 |
24 |
77.4 |
7 |
22.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1 |
100 |
臭氧 |
|
9 |
30 |
16 |
53.3 |
14.0 |
47 |
0.0 |
0 |
0 |
0 |
0 |
0 |
|
0 |
30 |
100 |
臭氧 |
|
10 |
31 |
14 |
45.2 |
17 |
54.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1 |
100 |
臭氧 |
|
11 |
30 |
13 |
43.3 |
17 |
56.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100 |
臭氧 |
|
12 |
31 |
7 |
22.6 |
22 |
71.0 |
2 |
6.4 |
0 |
0 |
0 |
0 |
0 |
0 |
29 |
93.5 |
PM2.5 |
|
合计 |
366 |
217 |
59.29 |
139 |
37.98 |
9 |
2.64 |
1 |
0 |
0 |
0 |
0 |
0 |
356 |
97.27 |
臭氧、PM2.5 |
2.3.5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 1 )农用耕地质量状况
柳南区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基本实现畜禽粪便及死亡动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农业发展目标,坚持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开展养殖业、种植业改造。近年来,单位面积耕地化肥、农药等使用量明显降低。
(2)建设用地质量状况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信息,柳州市中铁物流园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地址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31号,地块面积40837平方米)内的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存在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应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确定将柳州市中铁物流园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列为污染地块。有关单位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依法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期间,应加强场地监管,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该地块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禁止进行再开发利用,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禁止将地块内污染土壤违法转运。
2.3.6 需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目前,柳南区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较好,且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郊区及农村,虽然存在臭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比重不及企业、交通移动源等。“十四五”期间,柳南区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针对重点流域进行了禁养区划定与畜禽养殖业排查工作。部分河流沿线存在养殖单位、岸边放牧等情况,影响了水质。重点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单位搬迁等手段,对“十四五”期间柳南区河流水质明显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为了巩固柳南区水质改善目标,需要重点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2.4.1.1养殖基本情况
2024年,柳南区生猪饲养量合计8.02万头,牛饲养量0.28万头,山羊饲养量0.99万只,家禽饲养量170.77万只。主要畜种养殖规模见2-5。蛋禽以存栏数量作为计算基数,生猪和肉禽以出栏量作为计算基数。
表2-5 柳南区2024年畜牧业统计表
|
养殖品种 |
单位 |
数量 |
|
生猪饲养量 |
万头 |
8.02 |
|
牛饲养量 |
万头 |
0.28 |
|
山羊饲养量 |
万只 |
0.99 |
|
家禽饲养量 |
万只 |
170.77 |
|
其中:活鸡 |
万只 |
121.73 |
2.4.1.2乡镇(街道)养殖情况
2024年,柳南区畜牧养殖情况统计见2-6。其中,牛、山羊饲养较少;猪饲养分布主要集中于洛满镇和太阳村镇,占全区98.77%;家禽饲养主要分布于流山镇、洛满镇和太阳村镇,占全区99.83%。
表2-6 柳南区各乡镇(街道)2024年畜禽养殖量统计
|
乡镇 |
牛 |
猪 |
山羊 |
家禽 |
|
头 |
头 |
只 |
只 | |
|
流山镇 |
1187 |
6105 |
7455 |
134255 |
|
洛满镇 |
1318 |
55756 |
1675 |
489594 |
|
南环街道 |
10 |
384 |
0 |
6666 |
|
太阳村镇 |
276 |
17385 |
795 |
1071138 |
|
潭西街道 |
0 |
579 |
0 |
6112 |
|
河西 |
0 |
0 |
0 |
0 |
|
柳南 |
0 |
0 |
0 |
0 |
|
柳石 |
0 |
0 |
0 |
0 |
|
南站 |
0 |
0 |
0 |
0 |
|
鹅山 |
0 |
0 |
0 |
0 |
|
银山 |
0 |
0 |
0 |
0 |
|
合计 |
2791 |
80209 |
9925 |
1707765 |
2.4.1.3规模化养殖情况
柳南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共84家,集中在流山镇、洛满镇及太阳村镇,其余8个街道均无规模化养殖场,详细情况见表2-7。
柳南区规模化生猪养殖18家,养殖规模为85826头,主要分布于流山镇、洛满镇及太阳村镇;肉鸡养殖7家,养殖规模为79000只,主要分布于太阳村镇;蛋鸡养殖39家,养殖规模为734703只,主要分布于洛满镇、太阳村镇。
表2-7 2024年柳南区规模化养殖情况
|
名称 |
生猪 |
肉鸡 |
蛋鸡 |
鸭 |
羊 |
牛 | ||||||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头)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只)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只)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只)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头) |
养殖场数量 |
养殖规模(头) | |
|
流山镇 |
3 |
23230 |
0 |
0 |
0 |
0 |
2 |
15370 |
0 |
0 |
0 |
0 |
|
洛满镇 |
8 |
53927 |
0 |
0 |
3 |
337000 |
4 |
59300 |
7 |
1270 |
1 |
120 |
|
太阳村镇 |
7 |
8669 |
7 |
79000 |
33 |
397703 |
3 |
66483 |
4 |
485 |
2 |
258 |
|
合计 |
18 |
85826 |
7 |
79000 |
36 |
734703 |
9 |
141153 |
11 |
1755 |
3 |
378 |
2.4.1.4规模下养殖情况
(1)养殖分布情况
根据排查数据,柳南区存在规模以下散养户的村镇主要分布于农业区域,以 太阳村镇、洛满镇 和 流山镇 为核心集中区域。具体分布特征如下:
太阳村镇:是养殖数量最集中的区域,排查数据显示有两百余户各类养殖户,其中包含大量非规模散养户,遍布该镇数十个自然村屯。
洛满镇:养殖户数量较多,尤其是生猪和家禽养殖分布广泛,在露塘、福塘等区域形成密集的散养点。
流山镇:以羊、牛等草食家畜的散养户较多,形成了区域性特色。
潭西街道与南环街道:由于接近城区,养殖户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少,但仍存在部分散养场(户)。
整体呈现 “沿村镇分布、零散化、区域集中与种类聚集相结合” 的特点。规模以下散养户的养殖种类以生猪占绝对主导,牛、羊、家禽(肉鸡、蛋鸡、肉鸭、蛋鸭)多元化并存。
(2)存在的主要问题
超半数散养户依旧采用露天堆沤或沟渠直排的方式处理畜禽粪污,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例如发酵床、沼气池)的覆盖率低于50%。
禁养区内仍存在违规养殖现象,由于搬迁补偿机制不完善、替代养殖技术路径缺乏,治理工作推进面临较大阻力。
监测存在盲区:现有的“畜禽粪污治理监管系统”主要覆盖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因分布分散、单体规模极小,长期处于数字化监管的盲区。
政策存在脱节: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申请需提交用地证明、设施验收报告等材料,超过70%的散养户因文化程度有限、手续繁杂而放弃申报,政策可及性严重不足。
2.4.2 污染防治现状
2.4.2.1 规模化养殖粪污污染防治情况
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粪污,具体包括粪便和尿液,污染治理的流程主要是粪污收集和处理。
(1)粪污产生与利用情况
2024年柳南区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4 家,畜禽养殖场基本采用干清粪和水泡粪的清粪工艺,同时建设了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计算依据和方法
本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测算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 28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 28 号)。
一、液体粪污产生量
①干清粪工艺
液体粪污产生量=单位动物尿液产生量*年末存栏*365/1000单位动物尿液产生量参数见下表。
②水泡粪和水冲粪(无固液分离)
液体粪污产生量=单位动物尿液产生量*年末存栏*365/1000+单个动物粪便产生量*年末存栏量*365/1000
单位动物尿液产生量参数同上,单位动物粪便产生量见下表。
表2-8 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表
|
污染物指标 |
畜禽粪污日产生量(kg/(d·头(只))) |
| ||||
|
生猪 |
奶牛 |
肉羊 |
肉禽 |
蛋禽 |
肉牛 | |
|
粪便 |
0.93 |
25 |
0.69 |
0.22 |
0.11 |
14.8 |
|
尿液 |
2.19 |
11.86 |
0.41 |
/ |
/ |
8.91 |
③水泡粪和水冲粪(固液分离)
液体粪污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年末存栏量*365/1000+单位动物粪便产生量*年末存栏量*365/1000*( 1-固液分离效率)
其中,固液分离效率系数建议取值范围:80%~88%,按 84%取值。
二、固体粪污产生量
①干清粪工艺
固体粪污产生量=单位动物粪便产生量*年末存栏量*365/1000
②水泡粪和水冲粪(固液分离)
固体粪污产生量=单位动物粪便产生量*年末存栏量*365/1000*固液分离效率
2)计算结果
柳南区 2024 年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约为:粪便16.84 万吨、尿液6.65万吨。
表2-10 畜禽粪污产生量统计表
|
污染物 |
各畜种粪便养分产生量(吨) |
合计 (万吨) | |||
|
生猪 |
肉牛 |
肉羊 |
家禽 | ||
|
粪便 |
27226.95 |
1507.70 |
2499.61 |
137128.31 |
16.84 |
|
尿液 |
64115.06 |
907.68 |
1485.28 |
/ |
6.65 |
(2)清粪方式
柳南区的畜禽养殖场采取的粪污收集工艺,主要分为干清粪和水泡粪。截至目前,按畜禽养殖种类统计,规模以上除 21 家生猪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外,其余 36家均采用干清粪工艺。具体工艺介绍如下:
①干清粪收集工艺
干清粪收集工艺是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柳南区内多数畜禽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的收集工艺。具体地,生猪养殖场干粪由机械挂粪板或人工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分别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冲圈用水量,即先清粪再冲圈。干清粪工艺可做到及时、有效地清除圈舍内的粪便、尿液,保持圈舍环境卫生,减少耗水量,且干清粪工艺固态粪污含水量低,粪中营养成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便于高温堆肥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利用,产生的污水量少,且其中的污染物含量低,易于净化处理,降低后续粪尿处理的成本。
②水泡粪收集工艺
水泡粪收集工艺是指定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入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待粪沟装满后,打开出口的闸门,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
(3)粪污处理主要模式
柳南区现有畜禽养殖场户主要采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① “水泡粪+沼气工程+沼液/沼渣还田”模式
柳南区部分生猪养殖场粪便采用水泡粪的收集工艺,利用发酵菌的厌氧发酵原理,粪污收集后,在沼气工程或黑膜沼气包中进行发酵,一个月内可产生沼气、沼液、沼渣,利用沼气可进行发电、供气,沼液和沼渣配套粪肥输送管道或吸粪车,随着农田或果园的用肥时间直接还田。
② “干清粪+异位发酵床/有机肥发酵罐+有机肥还田”模式
利用发酵菌的发酵原理,柳南区部分大中型生猪养殖场、蛋鸡场粪污收集后,通过在异位发酵床或有机肥发酵罐中高温发酵,形成有机肥,可随着农田或果园的用肥时间直接利用。
③ “粪便暂存+自用还田/农户托运处理”模式
柳南区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标准化粪污全量收集池,达到防雨、防渗、防溢的“三防”要求,发酵 90 天以上后,配套粪肥输送管道或吸粪车随着农田或果园的用肥时间直接还田。
2.4.2.3 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整治
划定范围是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柳江干流岸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柳江主要支流岸线外侧一百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根据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资料,结合环保部门提供的影像数据,并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确定禁养区划定以水源保护区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为禁养区。柳南区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6个,分别为柳西水厂一级保护区、柳南水厂一级保护区、柳江河段二级保护区、新圩江河段二级保护区、洛满镇洛满水厂取水口保护区、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目前流山镇正在进行居民饮用水管网改造,预计2026年底启用。饮用水管网启用后,取水点不再使用,将依法报请上级取消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待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取消后启用 )。
(二)风景名胜区
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名单,柳南区境内有自治区级龙潭都乐岩风景区。
(三)自然保护区
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然保护区名单,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柳南区境内无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城镇居民区范围及城镇建成区范围是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提取数据库中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
(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是以柳南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校地名地址及实地核查以确定地理方位及矢量成果。
(五)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1)依据《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柳江干流岸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柳江主要支流岸线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关闭或者搬迁。
(2)柳南区境内柳江主要支流有龙江、凤山河、新圩河、大桥河。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作为基本原则,依照国家环境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河流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通过影像解译,结合实地勘察,编制《方案》。初步拟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拐点与界线,编制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及其文字说明等。划定《方案》要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满足柳南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需求,同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本次划定范围包括柳南区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柳石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河西街道、鹅山街道、银山街道、南环街道、潭西街道8个街道和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3个镇,面积541.37平方公里。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区水源地:柳南水厂一级保护区、柳西水厂一级保护区、柳江河段二级保护区、新圩江河段二级保护区。
乡镇水源地:洛满镇洛满水厂取水口保护区、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目前流山镇正在进行居民饮用水管网改造,预计2026年底启用。饮用水管网启用后,取水点不再使用,将依法报请上级取消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待流山镇流山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取消后启用 附图七和 附图八 )。
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实地调查和与各部门,街道乡镇咨询意见,柳南区境内无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名单,柳南区境内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名单,柳南区境内有自治区级龙潭都乐岩风景区,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范围1.92km2内为禁养区。
(三)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然保护区名单,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柳南区境内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然保护区名单,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柳南区境内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柳南区城区规划区中的建制镇、城镇居民集中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
(五)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1)柳南区境内柳江干流岸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禁养区总面积13.24km²。
(2)柳江主要支流岸线外侧一百米范围内,柳南区境内柳江主要支流有龙江、凤山河、新圩河、大桥河,禁养区总面积17.63km²。
柳南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分别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与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根据分区划定结果,结合边界条件,对重复区域进行合并,共划定禁养区面积110.50平方公里,占柳南区总面积的20.41%;其中柳石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河西街道、鹅山街道、潭西街道、银山街道全部为禁养区;南环街道划定禁养区面积占全街道面积88.72%,太阳村镇划定禁养区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34.82%;洛满镇划定禁养区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8.72%;流山镇划定禁养区面积占全镇总面积4.09%。
6.禁养区整治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小区),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在关停或搬迁的期限内,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二)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饲养总量。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由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退情况
依据柳州市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成果,柳石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河西街道、鹅山街道、潭西街道、银山街道等七个街道已整体被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域,在其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活动。此外,南环街道划定的禁养区域范围较为广泛,面积占该街道总面积的88.72%,这表明绝大部分区域均已纳入禁养管理范畴。
针对上述划定的禁养区内已有的各类养殖场,主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行政举措,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停产或实施搬迁。目前,具体清退工作已取得部分进展。例如,潭西街道已顺利完成对13家位于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理与关闭工作,南环街道也已完成对21家同类养殖场的清退工作。这些有力举措积极推动了区域内禁养政策的有效落实。
2.4.3种养结合现状
2.4.3.1区域种植情况
2024年柳南区粮食播种面积19933.92公顷,粮食总产量556946.18吨,详见下表。
表2-11 柳南区2024年各作物播种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
作物种类 |
全区 |
太阳村镇 |
洛满镇 |
流山镇 |
南环街道 |
潭西街道 |
|
水稻 |
4805.89 |
856.34 |
2446.69 |
1449.6 |
53.26 |
|
|
玉米 |
906.89 |
234.16 |
273.26 |
394.54 |
4.93 |
|
|
豆类(大豆和其他杂豆) |
160.8 |
28.56 |
77.33 |
54.91 |
0 |
|
|
红薯 |
138.03 |
1.66 |
41.2 |
91.51 |
3.66 |
|
|
马铃薯 |
0 |
0 |
0 |
0 |
|
|
|
花生 |
122.75 |
48.75 |
67.27 |
6.73 |
|
|
|
收籽油菜 |
240 |
21.47 |
188.27 |
30.27 |
|
|
|
蔬菜 |
6198.21 |
1149.88 |
2896.07 |
1787.20 |
151.47 |
213.6 |
|
食用菌 |
|
0 |
0 |
0 |
|
|
|
桑 |
2006.5 |
0.71 |
86.33 |
1919.47 |
|
|
|
中药材 |
18 |
11.33 |
0 |
6.67 |
|
|
|
甘蔗 |
4186.73 |
14.60 |
2598.80 |
1573.33 |
|
|
|
茶叶 |
|
0 |
0 |
0 |
|
|
|
水果 |
1150.12 |
237.9 |
600.21 |
320.01 |
|
|
|
总种植面积 |
19933.92 |
2605.36 |
9275.43 |
7634.24 |
213.32 |
213.6 |
表2-12柳南区2024年各作物产量统计表 (单位:吨)
|
作物种类 |
全区 |
太阳村镇 |
洛满镇 |
流山镇 |
南环街道 |
潭西街道 |
|
水稻 |
28267.19 |
5673.04 |
13620.42 |
8769.11 |
204.62 |
|
|
玉米 |
3812.65 |
978.86 |
1154.41 |
1666.64 |
12.74 |
|
|
豆类(大豆和其他杂豆) |
201.82 |
36.21 |
92.37 |
73.24 |
|
|
|
红薯 |
233.43 |
4.25 |
88.39 |
132.51 |
8.28 |
|
|
马铃薯 |
|
|
|
|
|
|
|
花生 |
265.81 |
97.84 |
153.33 |
14.64 |
|
|
|
收籽油菜 |
216.56 |
19.12 |
170.29 |
27.15 |
|
|
|
蔬菜 |
151650.89 |
27407.41 |
73961.03 |
42856.99 |
3126.46 |
4299.00 |
|
食用菌 |
5024.20 |
1955.2 |
364.00 |
2705.00 |
|
|
|
桑 |
|
|
|
|
|
|
|
中药材 |
220.00 |
75 |
|
145.00 |
|
|
|
甘蔗 |
346049.93 |
1223.5 |
214401.00 |
130425.43 |
|
|
|
茶叶 |
|
|
|
|
|
|
|
水果 |
21003.7 |
3802.20 |
10796.45 |
6405.05 |
|
|
|
总产量 |
556946.18 |
41272.63 |
314801.69 |
193220.76 |
3352.1 |
4299 |
2.4.3.2粪污还田种养结合情况
柳南区印发了《柳南区种养结合方案》,通过明确种养结合责任主体、建立奖励机制,建立种养结合数据平台,完善业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统筹农业农村政策,形成种养结合合力,打造种养结合专业团队,做好种养结合技术支撑等措施,积极推进种养结合,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制定粪污还田利用计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截至2024年底,柳南区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均已制定粪污还田利用计划,并就近就地利用粪污。
表2-13 柳南区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情况表
|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乡镇 |
养殖畜种 |
配套消纳土地面积(亩) |
|
1 |
广西实隆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百乐种鸭养殖示范园 |
太阳村镇 |
种鸭 |
2420 |
|
2 |
中田蛋鸡养殖小区 |
太阳村镇 |
蛋鸡 |
转运至有机肥厂 |
|
3 |
科皇养殖场 |
太阳村镇 |
生猪 |
300 |
|
4 |
广西柳州雄丰养殖有限公司 |
太阳村镇 |
生猪 |
800 |
|
5 |
柳州市同发养殖专业合作社 |
太阳村镇 |
生猪 |
1050 |
|
6 |
柳州市丽创养殖有限公司 |
洛满镇 |
生猪 |
2000 |
|
7 |
柳州市柳南区金全家庭农场 |
洛满镇 |
生猪 |
1050 |
|
8 |
李燕群养殖场 |
洛满镇 |
蛋鸡 |
475 |
|
9 |
柳州运长养殖有限公司 |
洛满镇 |
生猪 |
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 |
|
10 |
露塘华盛集团露塘养殖场 |
洛满镇 |
生猪 |
6090 |
|
11 |
广西桂禽福塘农牧有限公司 |
洛满镇 |
蛋鸡 |
8000 |
|
12 |
广西中牛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
洛满镇 |
牛 |
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 |
|
13 |
柳州市柳南区富诚家庭农场综合养殖场 |
洛满镇 |
生猪 |
2680 |
|
14 |
小龙养殖场 |
洛满镇 |
生猪 |
1500 |
|
15 |
柳州市东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洛满镇 |
生猪 |
420 |
|
16 |
福缘家庭农场 |
洛满镇 |
生猪 |
1730 |
|
17 |
柳州欣达农牧有限公司 |
流山镇 |
生猪 |
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 |
|
18 |
柳州信达农牧有限公司 |
流山镇 |
生猪 |
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 |
|
19 |
柳州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流山镇 |
生猪 |
2850 |
2.4.4存在的问题
(1)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
畜禽养殖业发展过程中对全局性规划和布局不够重视,大多数养殖场都是自发、分散建设,造成了农牧脱节、种养失衡现象,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资源化利用难以实施,部分以生态消纳为主的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局部区域环境安全受到威胁。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逐步开展整治。
(3)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度大
畜禽养殖污染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畜禽种类多且规模不一。加之,畜禽养殖行业已成微利行业,且从业人员多为弱势群体。即使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处罚和整改要求,很多养殖场仍无力或不愿意投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分散畜禽户治理难度更大。另外,现有法规针对非规模养殖的环境执法依据不足,执法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强制手段,依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的日常巡查,难以实现对养殖污染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3 规划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柳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提升面源污染防控水平,继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尾水治理,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全区40%以上养殖户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表3-1 规划目标指标值一览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 |
2030年 |
指标属性 |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0 |
≥90 |
约束性 |
|
2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5 |
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 |
/ |
40 |
预期性 |
为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上级规划的衔接,本《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 - 2030 年)》目标的设定,不仅以国家法规文件为依据,更严格对标自治区最新部署要求以及市级工作成效。
1.全面落实自治区级管理要求:本规划紧密衔接 2026 年 1 月正式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采纳其中明确的养殖户管理范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基本原则以及台账建设等核心要求,确保区级规划在管理主体、技术路径和责任体系方面与自治区层面规定保持一致。
2.对标并加严市级考核目标:本规划目标设定充分吸收柳州市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工作部署。2026 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通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措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为柳南区本规划实现到 2030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 90%以上、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地方工作基础和更高的起点要求。
3.强化上位规划衔接与属地细化:本规划严格落实市级部门出台的《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 - 2030 年)》等文件的约束性指标和要求,并将市级层面总目标在柳南区范围内进行本地化、细化和深化。例如,市级规划关于禁养区管理和优化布局的要求,柳南区于 2026 年 2 月启动修订《柳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更精准服务于本规划。
4.衔接宏观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的制定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旨在通过绿色种养循环,有力支撑柳南区螺蛳粉核心原料供应链的绿色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和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最终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宜居的乡村全面振兴总目标。
3.1.2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1.政策支持力度空前且持续:中央及省级层面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尤其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任务。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到省级专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已形成一系列高规格、可操作的政策体系,为基层实施提供清晰指引和制度保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意味着在项目审批、资金倾斜、技术推广等方面将持续得到上级推动,极大降低规划执行的制度性障碍。
2.技术模式日益成熟,经济性逐步显现:“变废为宝”已不再是技术难题,而是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产业方向。沼气能源化利用、高附加值有机肥生产、种养一体智慧循环农业等技术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并得到验证。随着环保标准和碳减排需求的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产品(如沼气、有机肥、营养基质)的市场认可度和价值不断提升,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企业创造市场化收益空间,形成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3.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加速构建:目前,针对散养户、中小养殖场的粪污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第三方服务模式(如专业化收运公司、有机肥处理中心)正快速兴起和发展。这种“分散养殖、集中处理、专业服务”的模式,有效解决了规划中养殖户设施配套率提升这一预期性指标的实施难点,使监管和服务的“神经末梢”得以有效延伸。同时,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投入模式,可大幅减轻财政单一投入的压力。
4.土地承载力充裕提供核心空间保证:即便不依赖具体测算数据,从国土空间利用格局来看,区级层面的农业种植区通常与养殖区具有较强的地理耦合性。只要坚持“以地定畜”的科学布局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因地制宜地统筹调配种养平衡,有足够的耕地、园地、林地空间作为粪肥的天然消纳场,这为粪污的“资源化”而非“污染化”处置提供最根本的生态容量保障。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土地承载力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中优化畜牧种养平衡的重要指标。从养分平衡的角度出发,以具体数据的方式来平衡畜牧养殖量、排污量和种植量。通过区域土地承载力的测算,指导畜禽粪污还田,及时调整养殖量或者选择采用粪污外用等方式,调整区域种养不平衡的情况,实现柳南区全域的种养平衡。
依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柳南区2024年农作物产量、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和畜禽存栏统计数据分别见表13和表14。
表3-2 柳南区2024年主要农作物产量、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
|
作物种类 |
产量(t) |
单位产量氮养分需求量(kg/100kg) |
单位产量磷养分需求量(kg/100kg) |
区域农作物养分需求量(按氮(N)养分测算) |
区域农作物养分需求量(按磷(P)养分测算) | |
|
大田作物 |
水稻 |
28267.19 |
2.2 |
0.8 |
621.88 |
226.14 |
|
玉米 |
3812.65 |
2.3 |
0.3 |
87.69 |
11.44 | |
|
大豆 |
201.82 |
7.2 |
0.748 |
14.53 |
1.51 | |
|
红薯 |
233.43 |
0.5 |
0.088 |
1.17 |
0.21 | |
|
花生 |
265.81 |
0.5 |
0.088 |
1.33 |
0.23 | |
|
蔬菜 |
黄瓜 |
151650.89 |
0.28 |
0.09 |
424.62 |
136.49 |
|
果树 |
柑橘 |
21003.7 |
0.6 |
0.11 |
126.02 |
23.10 |
|
经济作物 |
甘蔗 |
346049.93 |
0.18 |
0.016 |
622.89 |
55.37 |
|
收籽油菜 |
216.56 |
3.20 |
7.90 |
6.93 |
17.11 | |
|
中药材 |
220 |
0.50 |
0.20 |
1.10 |
0.44 | |
|
食用菌 |
5024.20 |
0.50 |
0.20 |
25.12 |
10.05 | |
|
合计 |
556946.18 |
|
|
1933.28 |
482.08 | |
|
注:不同植物吸收氮磷量推荐值选择:红薯、花生参照马铃薯,果树参照柑橘,蔬菜参照黄瓜,收籽油菜参照甜菜,食用菌、中药材参照烟叶 | ||||||
表3-4 柳南区2024年主要畜禽存栏量 单位:万头,万只
|
畜种 |
柳南区 |
流山镇 |
洛满镇 |
南环街道 |
太阳村镇 |
潭西街道 | |
|
牛 |
万头 |
0.03 |
0.01 |
0.00 |
0.00 |
0.01 |
0.01 |
|
猪 |
万头 |
9.20 |
0.70 |
6.28 |
0.07 |
2.11 |
0.05 |
|
山羊 |
万只 |
0.05 |
0.03 |
0.00 |
0.00 |
0.01 |
0.00 |
|
家禽 |
万只 |
121.91 |
1.33 |
39.25 |
0.20 |
81.14 |
0.00 |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依次计算柳南区的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区域植物粪肥氮(磷)养分需求量、区域畜禽猪当量、区域粪肥养分排泄量、区域畜禽养分供给量,根据计算结果算出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和区域畜禽养殖土地承载潜力。计算公式如下: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区域畜禽养殖土地承载潜力=[(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区域畜禽猪当量)/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100%。
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中的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的折算方法,2024年柳南区主要畜禽折合猪当量14.13 万个,其中生猪占比最多。
表3-5 柳南区畜禽折合猪当量 单位:万个
|
畜种 |
柳南区 |
流山镇 |
洛满镇 |
南环街道 |
太阳村镇 |
潭西街道 |
|
牛 |
0.03 |
0.01 |
0.00 |
0.00 |
0.01 |
0.01 |
|
猪 |
9.20 |
0.70 |
6.28 |
0.07 |
2.11 |
0.05 |
|
山羊 |
0.02 |
0.01 |
0.00 |
0.00 |
0.00 |
0.00 |
|
家禽 |
4.88 |
0.05 |
1.57 |
0.01 |
3.25 |
0.00 |
|
合计 |
14.13 |
0.77 |
7.85 |
0.08 |
5.37 |
0.06 |
参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并结合柳南区的实际情况,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按35%计算,粪肥占施肥比例按50%计算,粪肥中氮和磷当季利用率分别按25%和30%计算。单位猪当量氮养分排泄量为11kg,供给量为7.0kg;磷养分排泄量为1.65kg,供给量为1.2kg。
基于上述分析计算出柳南区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N)养分测算结果为19.33万个猪当量,按磷(P)养分测算结果为23.43万个猪当量。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一般取最小值,柳南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N)养分测算比按磷(P)养分测算小,因此取氮(N)养分测算结果19.33万头猪当量;畜禽粪污土地承载潜力按氮(N)养分测算结果为26.92%,按磷(P)养分测算结果为39.71%。根据相关资料,2030年柳南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目标为存栏30万头猪当量,畜禽养殖规模在柳南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总体上,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目标是合理的,与柳南区资源特征及开发利用状况相符合,并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
表3-6 柳南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
区域农作物养分需求量(吨) |
按氮(N)养分测算 |
1933.28 |
|
按磷(P)养分测算 |
482.08 | |
|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万个) |
按氮(N)养分测算 |
19.33 |
|
按磷(P)养分测算 |
23.43 | |
|
区域畜禽现有猪当量(万个) |
14.13 | |
|
区域粪肥养分排泄量(吨) |
按氮(N)养分测算 |
1554.10 |
|
按磷(P)养分测算 |
233.12 | |
|
区域粪肥养分供给量(吨) |
按氮(N)养分测算 |
988.98 |
|
按磷(P)养分测算 |
169.54 | |
|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潜力(%) |
按氮(N)养分测算 |
26.92% |
|
按磷(P)养分测算 |
39.71% | |
根据柳南区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全区耕地有9689.4146公顷(145341.22亩),园地1622.8617公顷(24342.93亩)、林地30927.9893公顷(463919.84亩),通过三种土地利用面积核算柳南区最大可承载养殖规模。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提供了不同植物当季每亩猪当量土地承载力推荐值,根据柳南区粪肥利用特征和土壤种植结构,在“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条件下,耕地系数选取以氮为基础的水稻种植承载量,即2.3猪当量/亩;园地选取以氮为基础的黄瓜种植承载量,即2.3猪当量/亩;林地选取以氮为基础的柑橘种植承载量,即1.8猪当量/亩。
表3-7 基于土地利用核算可承载猪当量
|
2024年现有猪当量(万头) |
14.13 |
|
基于土地面积核算可承载最大猪当量(万头) |
122.53 |
|
土地承载力最大值潜力占比 |
88.47% |
|
理论承载量(按照可承载猪当量的50%计算) |
61.27 |
|
土地承载力理论值潜力占比 |
76.94% |
根据柳南区2024年各乡镇(街道)不同作物的统计数据,计算柳南区各乡镇(街道)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进一步分析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现有猪当量是否超载。
表3-8 柳南区2024年各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产量 单位:吨
|
作物种类 |
柳南区 | |
|
大田作物 |
水稻 |
28267.19 |
|
玉米 |
3812.65 | |
|
大豆 |
201.82 | |
|
红薯 |
233.43 | |
|
花生 |
265.81 | |
|
蔬菜 |
番茄 |
151650.89 |
|
果树 |
柑橘 |
21003.7 |
|
经济作物 |
甘蔗 |
346049.93 |
|
收籽油菜 |
216.56 | |
|
中药材 |
220 | |
|
食用菌 |
5024.20 | |
|
合计 |
556946.18 | |
表3-9 各乡镇(街道)规划农用地面积可承载猪当量
|
名称 |
区域农作物养分 |
畜禽粪污土地 |
现有猪当量(万个) |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潜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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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吨) |
承载力(万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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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N养分测算 |
按P养分测算 |
按N养分测算 |
按P养分测算 |
按N养分测算 |
按P养分测算 | ||
|
柳南区 |
1933.28 |
482.08 |
19.33 |
23.43 |
14.13 |
26.92% |
39.71% |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柳州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柳南区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监督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促进种养对接,建立粪污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加快有机肥厂建设,支持和培育抽粪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从柳南区畜禽养殖现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水平、经济技术可行性多方面分析,预期规划目标可以完成。
在政策方面,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十四五”期间,柳南区先后印发《柳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柳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六项制度》《柳南区种养结合方案》,实施柳南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初步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十五五”期间,围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持续发力,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种养循环发展制度,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种养循环利用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本规划落地实施。
在技术方面,规划提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能够保障目标实现。柳南区因地制宜提出源头控污提高利用、养殖污水就地就近利用、家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生产商品有机肥进行利用、生猪小散养密集区粪污利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粪污利用等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模式,符合政策要求和柳南区实际,技术方法成熟稳定,技术可行性较高。规划期间,推广清洁高效的生态养殖技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强农牧种养结合、粪污废液循环利用、有机肥加工等技术指导,有力保障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粪污处理设施配备、田间地头配套设施、有机肥品质等符合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
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到位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十五五”期间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上势必会投入更多资金。柳南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申请争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级专项财政资金,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采取补贴的方式动员畜禽养殖场(户)提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畜禽粪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减轻地方、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资金压力。在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市专项资金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的前提下,本规划提出的任务措施与资金需求具有经济可达性。
在规划任务方面,柳南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扎实,在规划期内能够实现规划目标指标值。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可知,柳南区现有猪当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在柳南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总体上,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目标是合理的,并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柳南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后,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值95.5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100%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2025—2030年项目涉及范围广,包括规模养殖场、非规模养殖场、种植合作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点、有机肥厂等。在柳南区已开展的畜禽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等工作基础上,持续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根据柳南区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4.2.1 强化粪污还田利用
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 ﹞84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 号)要求,鼓励采取粪肥还田、沼肥利用、商品有机肥等利用方式,进一步拓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加强对种养结合等技术的指导,支持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畜禽粪污的处理利用应根据不同的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各镇街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农田面积、种植结构明确粪肥还田利用时间及使用量。
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开展粪肥收运施用服务,打通粪肥还田利用瓶颈,解决还田利用难的现状,构建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方共赢的市场化机制。
4.2.2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以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方向,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指导养殖场选择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型和中型规模养殖场提倡新上有机肥发酵罐、异位发酵床、黑膜沼气包等设施,小型规模养殖场、其他养殖户应该做到环境整洁、雨污分流、集粪池体积满足正常需要。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沼液储液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专业化公司、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就近就地处理周边畜禽粪污。
4.2.3 提升种养结合水平
畅通还田利用渠道。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使消纳地具体到各镇、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在社会化服务带动方面,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壮大一批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应用。在产业化服务方面,深入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探索构建“养-服-种”全链条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机制,推广一批“养殖户+有机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模式,引导种植户、养殖户与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推行粪肥还田服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行种养结合试点示范。选择位于畜禽养殖集中区域、有粪肥施用习惯、种养结合有一定基础的基地作为试点示范区域。优先安排粮食大田作物和蔬菜作物,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坚持“种养配套、就近消纳”的原则,综合考虑种植基地消纳能力、规模化养殖场分布以及粪肥到农田运输距离等要素, 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模式。根据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及粪肥处理能力,还田能力,择优遴选一批硬件设施齐全、运营基础好,能够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服务的主体开展粪肥还田工作。
4.3.1 源头减量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加强生产节水管理,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改造畜禽饮水器具。畜禽养殖场采用饮水器的方式为畜禽提供饮水,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产阶段选择合适的饮水器,饮水器的安装高度和水压要符合规定要求加强饮水管理,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管道、饮水器。
改进栏舍清洗方式。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
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对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的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广封闭管道式雨污收集输送系统、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实行雨污分流。
落实废气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减排措施。畜禽养殖场户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恶臭收集系统、除臭系统的工作状态良好。采用物理化学除臭系统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在使用化学除臭剂过程中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时应定期投加营养物质,保证微生物活性达到设计要求。
4.3.2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完成对柳南区内养殖场数量、规模、污染处置方式的摸排,及时更新、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
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鼓励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及时更换饮水设备,限制畜禽用水额度,建立粪便收集池,定点收集垃圾,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采用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针对散户及非规模养殖专业户(以下简称“养殖户”)数量多、分布散、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属地管理,采取差异化、精细化的措施推进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如下:
推广经济适用型“三防”收集处理模式。 针对不具备自建高标准处理设施的养殖户,强制要求配套建设与养殖量匹配的防雨、防渗、防溢流(“三防”)标准化户用粪污收集池和储粪棚。粪污采用干清粪方式做到日产日清,粪便在储粪棚内进行堆沤发酵,污水进入收集池储存。鼓励相邻的养殖户或多个养殖户联合,建设区域性集中式粪污收集处理点。
建立“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依托规划引导和支持,鼓励扶持培育或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如抽粪队、有机肥收集企业),为养殖户提供便捷、有偿的粪污上门收集、转运服务,并与有机肥加工厂、规模化种植基地等消纳终端对接,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散户粪污处理难题。
强化种养对接与就地就近还田。 引导和鼓励养殖户与周边种植户(合作社)签订粪肥还田协议,建立稳固的“养殖户-种植户”对接关系。指导养殖户根据协议消纳土地面积和作物需肥规律,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粪污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简易台账。农业技术部门需加强对粪污堆肥、沤肥、沼液安全施用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和现场指导。
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改造。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养殖户逐步实现饮水、雨污“两分离”,即:改传统饮水方式为节水型饮水器,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量;建设或改造排水沟渠,严格实行雨水与粪污分流,防止场外雨水进入粪污系统,大幅降低后续处理压力。
落实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应明确将养殖户污染防治责任纳入村规民约或养殖规范,加强对散户的日常巡查与宣传引导。对于经劝导仍存在粪污直排、随意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教育和相应的执法约束。
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可参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等规范执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方案指导。
4.3.3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柳南区应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养,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
鼓励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小于 1000 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采用“三分离一净化”模式。“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 一净化”即“污水生物净化、达标排放”。一是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污液,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实行“雨污分离”;二是猪场干清粪清理至圈外干粪贮粪池,实行“干湿分离”,然后再集中收集到防渗、防漏、防溢、防雨的贮粪场,或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或出售给有机肥厂;三是使用固液分离机和格栅、筛网等机械、物理的方法,实行“固液分离” ,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四是污水通过沉淀、过滤,将有形物质再次分离,然后通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高效生化处理,尾水再进入生态塘净化后,达标排放。
建议畜禽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 1000 头时小于 10000 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沼气工程结合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 要求畜禽粪污通过厌氧菌发酵,降解粪污中颗粒状的无机、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可作为能源用于发电、照明和燃料。
沼渣和干粪可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达标排放可直接作肥料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场也可以根据粪污产生情况,在周边签订配套农田,实现畜禽养殖与农田种植直接对接。 一是粪污直接还田。将畜禽粪污收集于贮粪池中堆沤发酵,于施肥季节作有机肥施于农田。二是“畜-沼-种”种养循环。 通过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沼气作为能源用于照明、发电,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
鼓励畜禽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 10000 头的规模养殖场,以项目形式推进建立有机肥厂、沼气工程,综合处理利用区域畜禽养殖粪污。对接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与区域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用肥协议,生产有机肥,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4.4.1 加强宣传服务,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要求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
要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
4.4.2 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
养殖场是台账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 2 年以上。各乡镇定期聘请专家对各个养殖单元进行现场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记录和管理要点,各乡镇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单元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 号),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如下所示。



4.5.1 规范审批
(1)强化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则上限养区内应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体系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用地布局、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养殖技术、粪污收集、粪污治理与排放、废弃物处置以及其他环保要求等方面明确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在各镇街初审并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发改、农委、环保、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畜禽养殖项目准入进行审批,并对准入标准执行三年修订、适时更新制度。同时,针对省级规模以上养殖场,探索制定绿色养殖、生态养殖的鼓励政策,对于大幅优于准入标准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减少税收、土地租金优惠等多种鼓励方式。
4.5.2 强化日常监管
(1)明确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执法监督手段,明确各方职责,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整治标准的制定,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的监督监管,监督养殖场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切实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行业整治验收而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治理与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区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包括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技术与装备,粪污高效输送、施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推广,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将畜禽养殖的环保可行性审核作为办理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将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通过污染治理达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各镇街道政府应当协助各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和报告。
(2)健全网格管理机制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推行资源化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原则上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农业监管员和环保监管员至少各 1 名,各镇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网格划分,要将所有规模养殖户纳入网格监管,确保管理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结合各地实际完善联合督导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监管员每个月应至少开展 1 次巡查,动态掌握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情况,有无直排、偷排或其他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粪污处置不到位或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3)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明确落实各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全区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做到“三个一”,即一套污染治理设施,一本记录台账,一个粪污综合利用计划。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场(户)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弃物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制定粪便综合利用计划,签订粪污利用协议,按计划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养殖场日常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5.3 防范污染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畜禽规模养殖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各建(构)筑物之间及与交通干道等间距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运输要求。集污池等按防渗要求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且应做到防止雨水进入。沼气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在可能发生沼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94)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沼气贮存区应设有安 全泄放系统, 当系统出现超压时可以进行放空处理;定期进行沼气输送管道壁厚的测量,对管壁减薄严重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 爆管事故发生。
强化卫生风险防范能力。各畜禽养殖场(户)疫病预防措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加强饲养管理,增强畜禽的抵抗力。消毒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交替使用广谱、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规模猪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扑杀、紧急免疫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到附近的猪场及养殖户。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4.5.4 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
(1)强化推进畜牧业信息化
利用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和服务现代畜牧业。要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搭建好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工作展示、对外宣传、互联互动工作信息平台,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政策解读、市场行情、生产动态、技术解答,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各类畜牧养殖信息和实用技术。同时,动态实时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户、养殖户等情况,建立专家与养殖户在线互动交流平台,帮助养殖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有助于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动物生产管理水平。
(2)大力发展智能化畜牧平台
利用“互联网+”模式探索发展“智慧畜牧”,探索构建畜牧业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建立畜牧业数据采集、挖掘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
嫁接各类应用系统平台,辅助政府部门对畜牧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对畜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4.6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为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工程能够有效落地并持续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构建起完善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6.1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
引进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积极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循环农业、智能环保监测等关键领域,引进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区、镇两级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力量。
定向培养本土专业技术骨干:与本地职业院校合作,开设或强化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课程。通过设立“现代生态畜牧业”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等形式,为本地养殖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订单式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实施“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培训计划: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核心内容。定期组织规模化养殖场(户)负责人、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开展清洁生产、粪污处理、有机肥科学施用、生态养殖认证、环境守法等专题培训。建议每年至少组织2-3期覆盖全区的系统培训。
强化基层监管与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对乡镇(街道)的农业、环保监管员以及村(居)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实操性的业务轮训。重点培训禁养限养区政策、巡查监管要点、简易现场执法程序、粪肥还田台账核查等,提升其一线监管和指导服务水平。
4.6.2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与职业发展通道
设立专项奖励与补贴: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示范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纳入区级人才奖励体系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鼓励养殖企业设立环保技能津贴,对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先进粪污处理技术的员工给予岗位补贴。
搭建技术晋升与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鼓励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畜牧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业、环保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在技术革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
支持专业人才参与项目实践:鼓励本区技术骨干参与规划重点工程的申报、设计与实施,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项目管理、技术应用与创新解决能力。
4.6.3 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专业团队
扶持第三方服务市场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如有机肥生产、沼气工程运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壮大,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
建立“乡土专家”服务队伍:挖掘和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有经验的本地养殖能手、种植能手,组成“乡土专家”技术服务队。以“传帮带”形式,深入养殖户、田间地头,提供直观、易懂、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导和经验分享。
成立区级技术专家库:邀请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组建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循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实施、项目评估、技术攻关、突发问题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4.6.4强化产学研用协同与知识更新平台建设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区内重点养殖企业、有机肥厂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实习基地、技术实验室或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先进技术(如高效低耗处理工艺、智能监测设备、新型菌剂等)的本地化应用与推广。
建立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养殖户、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前往先进地区或示范项目点学习考察,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
构建数字化学习与信息共享平台:依托规划中提及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增设“技术培训”“在线问答”“案例库”等模块。制作并上传微课视频、技术图解、操作规程等数字资源,方便从业人员随时随地学习,实现知识的快速传播与共享。
4.6.5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在区畜禽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人社、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人才培养年度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保障经费投入:将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规划实施的总体预算。统筹利用各级涉农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保障培训、引进、激励、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
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宣传、评选表彰等方式,大力宣传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才和先进事迹,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于柳南区生态畜牧业建设。
通过构建上述多层次、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将有效提升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为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7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智慧监管与精准治理水平
为确保规划任务的科学化、精细化落实,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构建覆盖全面、响应迅速、决策科学的智慧环保监管与服务体系。
4.7.1 建设智慧畜牧与环境智能监管平台
构建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管理智能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管理。
1.集成多源智能监测预警体系
(1)环境物联感知网络
推动重点规模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消纳土地、环境敏感区域等关键节点部署氨气(NH₃)、硫化氢(H₂S)臭气在线监测传感器、水质(COD、氨氮、总磷等)在线监测设备、高清红外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运输车辆GPS/北斗定位装置等。
(2)非现场智能巡查
利用AI视频分析技术,对视频监控画面进行智能识别,自动监测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雨污分流设施完整性、是否有偷排漏排迹象、车辆是否在规定路径作业等,实现7×24小时不间断的“非现场巡查”。
(3)污染溯源与风险预警模型
整合养殖量、清粪方式、处理工艺、土地承载力等数据,结合物联网监测数据和水文气象数据,利用AI算法构建污染负荷预测、环境风险预警、异常排放溯源等模型。实现基于数据的污染趋势研判和风险提前预警,将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转变。
2.优化粪污资源化智能决策与服务
(1)智能种养匹配与调度系统
构建涵盖养殖场位置、粪污产生量/成分、种植地块空间位置、作物种类/需肥规律、土壤养分状况的“种养地图”数据库。开发智能匹配算法,为养殖场和种植户推荐最优的粪肥消纳对接方案,并为第三方收运服务组织规划高效转运路线,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输成本。
(2)精准还田智能指导
开发手机APP或小程序,结合地块土壤墒情、作物生长阶段模型、近期天气预报等信息,通过AI模型为种植户生成个性化、精准化的粪肥/沼液施用方案(建议用量、时间、方式等),并通过移动终端推送,指导科学、精准施肥,防止过度施用造成二次污染。
(3)电子台账与区块链存证
推广使用电子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系统,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手机端便捷录入或通过智能设备自动上传数据(如粪污处理设备运行参数、粪肥产出量、运输车辆轨迹、施用记录等)。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对关键环节(如处理数据、运输交接单,还田记录)进行不可篡改的存证,确保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为环境监管和责任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4.7.2 构建数字化闭环监管与服务体系
(1)建设“一张图”综合监管驾驶舱
在智慧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可视化的“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驾驶舱”,实现养殖分布、监测数据、预警信息、执法进度、粪肥流转、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多维信息的“一图总览、一屏统管”,为管理者的决策指挥提供直观、全面的数据支持。
(2)推动政策与技术服务精准推送
利用平台用户标签和数据画像能力,向不同类型的养殖主体(规模场、专业户)定向精准推送与其相关的政策解读、技术规范、培训通知、市场信息等,提高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的效率和覆盖率。
(3)辅助环境执法与绩效评估
整合平台预警信息、历史违规记录、台账数据、第三方监测报告等,构建养殖场环境行为评价模型,为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差异化执法以及相关补贴、评优的精准发放提供数据支撑。
4.7.3 加强技术支撑与人才培养
(1)开展智慧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选择基础条件好、意愿强的规模化养殖场或集中区域,开展“AI+污染防治”“物联网+种养循环”等集成应用示范,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畜牧样板工程。
(2)引进与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
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围绕智慧农业、环境大数据分析、AI算法应用等领域,引进和培养既懂畜牧环保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的数字化技能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智慧监管平台和工具。
(3)培育智慧化社会化服务力量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引入智能监控设备、无人巡检设备、数据分析工具等,提升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等方式,培育一批能够提供“智能监测+精准治理+数据服务”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
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全过程,旨在提升环境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和精准治理能力,优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降低环境风险,为构建环境友好、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畜牧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问题和实际需求,围绕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拟组织实施的可满足延续性、长期性、满足持续改进要求,在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目标中起关键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根据以上原则,提出柳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工程,主要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工程。该工程将重点完善覆盖区、镇、村三级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网络,健全巡查监测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能力,推进遥感技术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建设统一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粪污去向可追溯,还田利用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环境监管精准高效、常态长效。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数字化对接,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动态掌握畜禽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等情况,提升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绿色种养循环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粪肥还田服务,还田应用示范和效果评价等重点环节动态监管。通过平台实时追踪粪肥运输路径、施用面积与土壤承载力匹配数据,确保粪肥施用科学合理,防范过度施用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依托平台数据汇聚与分析功能,构建区域畜禽粪污产生量、消纳量动态平衡模型,优化种养布局与资源配置。推动形成“养殖—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种植”全链条信息化监管闭环,提升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水平。重点项目如下:
1.螺蛳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之养殖污染监测系统项目。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于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之上,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的基本信息,构建并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寻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途径,搭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至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动态把握畜禽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管理等状况,提高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程度。推动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绿色种养循环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达成对粪肥还田服务,还田应用示范和效果评价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
2.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禁养区域为核心要点,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与清理工作。对于处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且已引发实际环境污染问题的畜禽养殖场(户),将果断采取关闭与搬迁举措。通过这一系列行动,意在有效优化畜禽养殖业的整体空间布局,推动养殖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升级改造项目
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和设计与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完全适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及设备,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以确保这些设施设备持续、稳定、高效地正常运转。同时,要全面、深入地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系统地对传统畜禽养殖场的基础设施进行现代化、生态化改造,进而显著提高对不同畜禽种类(如猪、牛、禽等)所产生粪污进行高效、环保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
4.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在充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设施长期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本单位将对柳南区现有的粪污集中处理与利用站点开展全面、系统的提升改造工程。同时,积极鼓励并扶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现代化有机肥生产厂。待相关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持续推动落实设施的日常运行、定期维护及长效管理工作。通过改建既有设施、扩建现有产能或新建规模化商品有机肥厂等多元化途径,显著增强区域内有机废弃物的加工处理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有效搭建起连接农业生产与畜牧养殖的高效、便利资源对接平台与通道,进而系统地构建并完善农牧紧密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主体机制与产业协作模式。
5. 田间配套设施新建项目
选取太阳村镇、流山镇、洛满镇中的 1 至 2 个村屯作为先行试点区域,系统性地开展田间粪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建设内容将全面涵盖粪肥还田所需的各项关键设施,具体有铺设用于输送粪肥的田间管道网络,配置专业运输罐车以实现粪肥的高效转运,同时配备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沼液沼渣抽排机以及远距离施肥泵等一系列现代化、专业化的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备。
表 5-1 重点工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时限 |
|
螺蛳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之养殖污染监测系统项目
|
系统功能包含粪污处理设施管理、家畜进栏管理、家畜出栏管理、家畜存栏管理、家畜意外管理、物联网设备管理、设备预警管理、智能预警管理、可视化决策分析、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移动应用开发、运污车辆识别智能体、气体容量识别智能体等 |
2026年—2028年 | |
|
2 |
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为重点,对全区畜禽养殖场(户)实施拉网式摸排清查,对涉及禁养区的,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搬迁 |
2026年—2028年 |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升级改造项目 |
对柳南区全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打造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工程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
2026年—2028年 |
|
4 |
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
支持第三方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对周边无法消纳的畜禽粪肥进行处置 |
2026年—2028年 |
|
5 |
田间配套设施新建项目 |
选择太阳村镇、流山镇、洛满镇1—2个村屯作为试点,建设畜禽粪污处理田间配套设施,包括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沼液沼渣抽排机等,购置铲车、吸污车、运输车等畜禽粪污运输车辆 |
2026年—2028年 |
6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表 6-1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
1 |
螺蛳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之养殖污染监测系统项目
|
400 |
|
2 |
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
2000 |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升级改造项目 |
1000 |
|
4 |
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
600 |
|
5 |
田间配套设施新建项目 |
500 |
|
|
合计 |
4500 |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各养殖场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1.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
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2.各级财政资金投入
柳州市及柳南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3.社会资本投入
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 、EOD 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4.企业自行投入
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发展和环境问题,应是未来最主要的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
7 效益分析
养殖业是柳南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柳南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柳南区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进一步收集和有效地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了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系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各养殖场区环境的改善,进一步铲除了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
养殖-沼液沼渣-有机肥-农田-秸秆-养殖等循环利用各领域,可为周边养殖业、种植业等提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相关的示范和推动,从而带动周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产业发展质量。
7.3 环境效益
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8 保障措施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柳南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镇街政府全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镇街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区长负责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落实规范养殖场备案制度和污染直联直报信息制度,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抄送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主体责任,签订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函,针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依照法定情形与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美丽牧场、畜牧业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涉及财政、企业、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加强柳南区养殖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对接,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前瞻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广泛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创新,建立中试基地。加快已有科技成果的评估和转化应用,努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围绕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从环境评价、场舍设计、饲养模式、饲料生产、粪污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强技术组装,集成一批控源减排、清洁生产、粪便综合利用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通过开展畜牧生态健康与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标杆,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养殖场进行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着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加快细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镇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污染防控中的协同职责。以镇街为责任单元,村组为基本单元,推动建立覆盖全域的养殖信息动态台账,实现养殖主体、设施类型、粪污处理方式等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可视化管理。
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防渗防溢等标准化粪污处理工艺,鼓励养殖户配套建设符合“三防”(防雨、防渗、防溢)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支持采用高温堆肥、厌氧发酵、沼气利用等资源化技术,推动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消纳,构建“养殖—处理—还田”闭环体系。
在重点养殖区域布设自动监测设备与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对粪污储存、转运、排放环节的全天候云端监管。依托无人机巡查、激光雷达走航、水质在线传感等技术手段,对疑似污染区域开展精准识别与异常预警,减少人工现场干预,提升监管效率。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主动监督举报违规行为。支持畜禽养殖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与现场观摩,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与操作规范。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对有效线索依法依规响应处置。
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建技术指导小组,定期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粪污处理技术培训、设施运维指导与资源化利用方案定制服务。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与视频指南,通过村级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广泛传播,提升基层技术承接能力。
建立养殖主体环境行为记录档案,对主动达标、规范处理、参与技术示范的养殖户给予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养殖项目、技术补贴或资源化利用设备支持,形成“守信受益、自觉守规”的良性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 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农畜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柳南区 |
潭西街道 |
南环街道 |
太阳村镇 |
洛满镇 |
流山镇 |
|
(一) 猪 |
头 |
80211 |
579 |
384 |
17386 |
55757 |
6106 |
|
(二) 牛 |
头 |
2783 |
0 |
0 |
277 |
1319 |
1188 |
|
(三)羊 |
只 |
9927 |
0 |
0 |
796 |
1676 |
7456 |
|
(四)活家禽 |
只 |
1707767 |
6112 |
6667 |
1071138 |
489594 |
134255 |
|
其中:活鸡 |
只 |
1217375 |
5068 |
3744 |
913858 |
229871 |
64834 |
|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养殖品种 |
养殖规模 |
|
1 |
二合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猪 |
250 |
|
2 |
门山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猪 |
200 |
|
3 |
黄桥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猪 |
210 |
|
4 |
同发养殖合作社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猪 |
4180 |
|
5 |
姚信和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猪 |
1980 |
|
6 |
徐庆伦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猪 |
1750 |
|
7 |
古雨养殖场 |
太阳村镇山头村 |
猪 |
300 |
|
8 |
李汉超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肉鸡 |
1500 |
|
9 |
韦德志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肉鸡 |
500 |
|
10 |
吴小丽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肉鸡 |
1200 |
|
11 |
谭局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肉鸡 |
21000 |
|
12 |
刘文海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肉鸭 |
5300 |
|
13 |
韦仕汉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肉鸡 |
4000 |
|
14 |
韦仕夫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肉鸡 |
6000 |
|
15 |
韦加项养殖场 |
太阳村镇文笔村 |
肉鸡 |
10000 |
|
16 |
李爱昌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蛋鸡 |
5275 |
|
17 |
韦茂松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蛋鸡 |
10000 |
|
18 |
张艳春养殖场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蛋鸡 |
6500 |
|
19 |
李益民养殖场 |
太阳村镇桐村村 |
蛋鸡 |
12000 |
|
20 |
梁清艳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4220 |
|
21 |
林富权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21000 |
|
22 |
兰江龙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6100 |
|
23 |
梁海荣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4600 |
|
24 |
李素明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7200 |
|
25 |
刘新祥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6350 |
|
26 |
邬华辉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4750 |
|
27 |
高军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2350 |
|
28 |
吴秋华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4500 |
|
29 |
陈政宇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8450 |
|
30 |
马建国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4000 |
|
31 |
刘文章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800 |
|
32 |
陈天喜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8450 |
|
33 |
张再宁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9000 |
|
34 |
梁东日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300 |
|
35 |
梁石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16000 |
|
36 |
蓝福明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000 |
|
37 |
覃丽娜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100 |
|
38 |
李浩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200 |
|
39 |
梁义姣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9000 |
|
40 |
韦纯甫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000 |
|
41 |
李龙昌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000 |
|
42 |
王霜雷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2000 |
|
43 |
刘裕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7900 |
|
44 |
廖建奎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8000 |
|
45 |
刘文高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5300 |
|
46 |
刘建明养殖场 |
太阳村镇文笔村 |
蛋鸡 |
21100 |
|
47 |
刘超明养殖场 |
太阳村镇文笔村 |
蛋鸡 |
11000 |
|
48 |
柳州市宏华牧业养殖有限公司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蛋鸡 |
269000 |
|
49 |
何柳英养殖场 |
太阳村镇山头村 |
种鸭 |
4000 |
|
50 |
广西实隆农牧有限公司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种鸭 |
61100 |
|
53 |
朱汉球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肉牛 |
220 |
|
54 |
林燕明养殖场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肉牛 |
40 |
|
56 |
覃东兰养殖场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肉羊 |
240 |
|
57 |
窦翊养殖场 |
太阳村镇四合村 |
肉羊 |
100 |
|
58 |
韦修塘养殖场 |
太阳村镇四合村 |
肉羊 |
200 |
|
59 |
陈万杰养殖场 |
太阳村镇四合村 |
肉羊 |
45 |
|
60 |
柳南区富城家庭农场综合养殖场 |
洛河村杨柳屯 |
猪 |
6320 |
|
61 |
小龙养殖场 |
洛河村凤祥屯 |
猪 |
3300 |
|
62 |
华盛集团露塘养殖分公司 |
露塘农场 |
猪 |
31400 |
|
63 |
福缘家庭农场 |
洛河村凤祥屯 |
猪 |
2750 |
|
64 |
运长养殖有限公司 |
高兴村平垌屯 |
猪 |
5120 |
|
65 |
满顺养殖合作社 |
古洲村上花屯 |
猪 |
1800 |
|
66 |
柳州市丽创养殖有限公司 |
福塘村北车屯 |
猪 |
2630 |
|
67 |
向长剑养殖场 |
顶建村干一屯 |
猪 |
620 |
|
68 |
蓝飞养殖场 |
古洲村四艾屯 |
本地山羊 |
200 |
|
69 |
覃东海养殖场 |
福塘村北车屯 |
本地山羊 |
230 |
|
70 |
覃小成养殖场 |
福塘村欧村屯 |
本地山羊 |
250 |
|
71 |
计春平养殖场 |
福塘村中蒙屯 |
本地山羊 |
250 |
|
73 |
周云霞养殖场 |
洛河村杨柳屯 |
本地山羊 |
150 |
|
74 |
覃宏小养殖场 |
龙范村龙范屯 |
本地山羊 |
200 |
|
76 |
李炳高养殖场 |
凤阳村凤阳屯 |
本地山羊 |
140 |
|
78 |
景明养殖场 |
露场农场三队 |
养蛋鸡 |
85000 |
|
79 |
张祖零养殖场 |
顶建村干一屯 |
养蛋鸡 |
12000 |
|
80 |
柳州市邦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福塘村北车 |
养蛋鸡 |
240000 |
|
81 |
瑞福鸭养殖场 |
露场农场六队 |
养种鸭 |
22000 |
|
82 |
兴东养殖场 |
高兴村板利屯 |
养种鸭 |
6800 |
|
83 |
广西柳州市源骏专业养殖合作社 |
古洲村上花屯 |
养樱桃鸭 |
15500 |
|
84 |
赛丰公司 |
露场农场六队 |
养麻鸭 |
15000 |
|
87 |
中牛集团 |
物资局 |
杂交肉牛 |
120 |
|
88 |
柳州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流山镇流山村林场 |
猪 |
20500 |
|
89 |
柳州信达农牧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大石村大龙汉屯 |
猪 |
2730 |
|
90 |
柳州欣达农牧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大石村大龙汉屯 |
猪 |
2000 |
|
91 |
柳州市柳南区佳仁养殖场 |
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广荣村上龙屯 |
鸭 |
12070 |
|
92 |
广西程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柳南区流山镇新艾村石洞屯 |
鸭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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