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1-138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标  题:
(有效)柳南政办发〔2020〕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有效)柳南政办发〔2020〕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9-18 1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着力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号)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家庭〔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柳南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柳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具体承办。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报请区政府决定。

(三)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对面向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

柳南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协助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标准的制定。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指导申请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柳南区税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议事内容

(一)认真学习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安排部署。

(二)通报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交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相互学习,总结提高,不断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四)协调处理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平台。

(六)参与我区各个时期、阶段、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讨论工作重点难点,制定具体措施,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由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统一协调本单位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及时制定有针对、有侧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规划,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涉及本单位的突出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确定的工作任务,确定一名以上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联系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落实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同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确定议题后,报总召集人同意后提前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柳南政办

(有效)柳南政办发〔2020〕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着力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号)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家庭〔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柳南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柳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具体承办。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报请区政府决定。

(三)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对面向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

柳南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协助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标准的制定。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指导申请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柳南区税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议事内容

(一)认真学习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安排部署。

(二)通报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交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相互学习,总结提高,不断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四)协调处理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平台。

(六)参与我区各个时期、阶段、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讨论工作重点难点,制定具体措施,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由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统一协调本单位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及时制定有针对、有侧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规划,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涉及本单位的突出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确定的工作任务,确定一名以上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联系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落实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同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确定议题后,报总召集人同意后提前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