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1-13035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1〕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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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2021〕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7-05 17: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建议函》(桂建电〔202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精神,为推动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柳南区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九个方面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二)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五)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六)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房屋建筑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6月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城管执法、教育、文体广旅、卫生、民政、市场监管、太阳村镇、各街道及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摸清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对照9个方面排查重点,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部门应加强管理,落实各领域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

1.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完成管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并组织清查辖区内人民防空设施专属房屋建筑物的专项清查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教学楼、办公区域、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区等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3.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演出场馆、博物馆、体育馆、KTV等休闲娱乐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4.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违章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6.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不符的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特殊行业房屋建筑物(如各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场、集贸市场等)的清查工作。

9.区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内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房屋建筑的排查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2.金太阳集团负责代管国有资产中所有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各主管部门查处后函告的相关违法建筑的经营主体进行查处。

14.太阳村镇、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除上述1至13项以外的建筑物(包括三无小区及私人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以上相关单位将排查结果做好数据登记,填报好《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附件4)后,于每月20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将排查出的既有建筑违法违规建筑物统计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摸清河西工业园区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附件3):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所辖范围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开展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并及时向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园区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公安分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协助柳州市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完善。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结合本区实际,成立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局长李慎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太阳村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填附件5)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对开展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坚持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太阳村镇、各街道共同发挥合力,建立(村)社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堡垒作用和利用网格化管理,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展专项清查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全面建立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对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上报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本部门单位、本行业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有关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将报送区委、区政府。

(五)建立运行机制。太阳村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于每月20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3710180,电子邮箱:lnqjsj2006@163.com。

附件:1.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柳南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柳南区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4.柳南区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5.《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通信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柳南政办

柳南政办〔2021〕1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建议函》(桂建电〔202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精神,为推动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柳南区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九个方面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二)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五)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六)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房屋建筑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6月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城管执法、教育、文体广旅、卫生、民政、市场监管、太阳村镇、各街道及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摸清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对照9个方面排查重点,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部门应加强管理,落实各领域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

1.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完成管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并组织清查辖区内人民防空设施专属房屋建筑物的专项清查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教学楼、办公区域、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区等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3.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演出场馆、博物馆、体育馆、KTV等休闲娱乐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4.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违章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6.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不符的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特殊行业房屋建筑物(如各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场、集贸市场等)的清查工作。

9.区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内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房屋建筑的排查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2.金太阳集团负责代管国有资产中所有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各主管部门查处后函告的相关违法建筑的经营主体进行查处。

14.太阳村镇、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除上述1至13项以外的建筑物(包括三无小区及私人房屋建筑物)的清查工作

以上相关单位将排查结果做好数据登记,填报好《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附件4)后,于每月20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将排查出的既有建筑违法违规建筑物统计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摸清河西工业园区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附件3):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所辖范围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开展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并及时向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园区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公安分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协助柳州市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完善。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结合本区实际,成立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局长李慎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太阳村镇、各街道、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填附件5)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对开展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坚持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太阳村镇、各街道共同发挥合力,建立(村)社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堡垒作用和利用网格化管理,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展专项清查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全面建立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对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上报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本部门单位、本行业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有关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将报送区委、区政府。

(五)建立运行机制。太阳村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于每月20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3710180,电子邮箱:lnqjsj2006@163.com。

附件:1.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柳南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柳南区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4.柳南区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5.《柳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通信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