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2-2055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柳南政办 [2022] 16 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 [2022] 16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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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 [2022] 16 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06 17: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21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对应当纳入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同时,参照《规定》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各部门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启动情况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报区政府确定,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拟定、报送、归档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六条的要求拟定决策草案,做好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协商协调等决策启动工作。

(二)按照《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要求,做好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做好决策草案等材料的报送工作,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四)按照《规定》第八章的要求,做好决策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决策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同时,由区档案局负责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区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前,由区司法局对决策草案的内容、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内容、期限等应当符合《规定》第六章的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并由承办单位依照《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要求进行公布。决策草案需要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规定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存在《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区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按照《规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执行。

八、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参与决策过程的法律顾问、专家、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第十章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2134号)

2.柳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柳南政办

柳南政办 [2022] 16 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21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对应当纳入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同时,参照《规定》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各部门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启动情况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报区政府确定,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拟定、报送、归档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六条的要求拟定决策草案,做好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协商协调等决策启动工作。

(二)按照《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要求,做好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做好决策草案等材料的报送工作,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四)按照《规定》第八章的要求,做好决策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决策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同时,由区档案局负责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区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前,由区司法局对决策草案的内容、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内容、期限等应当符合《规定》第六章的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并由承办单位依照《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要求进行公布。决策草案需要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规定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存在《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区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按照《规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执行。

八、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参与决策过程的法律顾问、专家、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第十章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2134号)

2.柳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