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3-0570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南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3〕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南政办〔2023〕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3-02-27 16:30   

各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有关论述,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切实推动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生态并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按照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切实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政策落实全过程阳光操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申报制度告知、期限公告强调,严格执行村级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必须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精准高效。严格核准补贴对象信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跟踪监管,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直补到户、农民直接受益。

四、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覃云星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郭婷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黎承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云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丹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秋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弘宇 太阳村镇政府副镇长

覃 豪 洛满镇政府副镇长

韦佳妮 流山镇政府副镇长

权浩东 南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玥 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彦兵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糖料农田建设股股长

吴长通 太阳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志画 洛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建高 流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献斌 南环街道办事处干部

冯熳琴 潭西街道办事处干部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实施公告张贴,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和汇总上报。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街道)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标准

1.补贴对象。柳南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则仍按上年的补贴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给予登记,核减不符合补贴的面积)。

4.补贴和奖励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上级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区合格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对在耕地上采取冬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畜禽粪肥等技术的耕地,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5-10%的奖励,最高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总和不高于200元/亩。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补贴系统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一卡通”QQ群(群号378627157)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各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当年已发放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有关奖励补贴和取消补贴措施认定的具体依据,各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镇(街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项目公告,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街道)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报送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3.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申报的补贴面积负责公示。公示内容由“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通过补贴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南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4. 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

各镇(街道)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应及时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务部门。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9.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时间:2023年7月5日前)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填报《柳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并于2023年7月5日前盖章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五)报送年度总结和相关材料工作

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相关材料工作。有关材料如下:

1.各镇(街道)年度总结。

2.佐证材料:各镇(街道)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各镇(街道)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各镇(街道)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各镇(街道)“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道)将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宣传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详实了解政策,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公告、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3711083,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3723867。

(四)强化工作保障。我区从本级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误工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各镇(街道)工作经费以2022年补贴户数为依据按2元/户标准计算,其中太阳村镇2994户5988元、洛满镇7939户15878元、流山镇4405户8810元、南环街道258户516元,合计31192元,其余部分8808元作为资料、宣传等经费开支。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玲燕,联系电话:0772-3723867,邮箱:lnqnyncj@163.com;区财政局:张李雯,联系电话:0772-3711083,邮箱:lnqczj@163.com

附件:1.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申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xx镇(街道)xx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4.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5.xx镇(街道)xx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6.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7.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面积公示表

8.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报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9.xx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10.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11.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南政办

柳南政办〔2023〕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有关论述,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切实推动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生态并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按照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切实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政策落实全过程阳光操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申报制度告知、期限公告强调,严格执行村级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必须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精准高效。严格核准补贴对象信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跟踪监管,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直补到户、农民直接受益。

四、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覃云星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郭婷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黎承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云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丹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秋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弘宇 太阳村镇政府副镇长

覃 豪 洛满镇政府副镇长

韦佳妮 流山镇政府副镇长

权浩东 南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玥 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彦兵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糖料农田建设股股长

吴长通 太阳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志画 洛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建高 流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献斌 南环街道办事处干部

冯熳琴 潭西街道办事处干部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实施公告张贴,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和汇总上报。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街道)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标准

1.补贴对象。柳南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则仍按上年的补贴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给予登记,核减不符合补贴的面积)。

4.补贴和奖励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上级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区合格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对在耕地上采取冬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畜禽粪肥等技术的耕地,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5-10%的奖励,最高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总和不高于200元/亩。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补贴系统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一卡通”QQ群(群号378627157)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各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当年已发放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有关奖励补贴和取消补贴措施认定的具体依据,各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镇(街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项目公告,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街道)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报送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3.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申报的补贴面积负责公示。公示内容由“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通过补贴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南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4. 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

各镇(街道)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应及时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务部门。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9.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时间:2023年7月5日前)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填报《柳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并于2023年7月5日前盖章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五)报送年度总结和相关材料工作

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相关材料工作。有关材料如下:

1.各镇(街道)年度总结。

2.佐证材料:各镇(街道)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各镇(街道)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各镇(街道)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各镇(街道)“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道)将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宣传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详实了解政策,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公告、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3711083,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3723867。

(四)强化工作保障。我区从本级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误工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各镇(街道)工作经费以2022年补贴户数为依据按2元/户标准计算,其中太阳村镇2994户5988元、洛满镇7939户15878元、流山镇4405户8810元、南环街道258户516元,合计31192元,其余部分8808元作为资料、宣传等经费开支。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玲燕,联系电话:0772-3723867,邮箱:lnqnyncj@163.com;区财政局:张李雯,联系电话:0772-3711083,邮箱:lnqczj@163.com

附件:1.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申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xx镇(街道)xx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4.柳州市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5.xx镇(街道)xx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6.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7.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面积公示表

8.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报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9.xx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10.柳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11.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